1.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税务机关和海关。 2.)海关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记忆提示:记住海关负责的三项,其他都是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记忆:“光干不配人”:没有司机 3.混合销售与兼营 4.价外费用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意:一般情况下为含税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5.包装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 注意: (2)作为考试,我们看到题目中使用“零售价格”“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题干,给出的金额均为含税销售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6.“无销售额或销售额不合理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1)适用情形: 视同销售、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2)以上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①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7.视同销售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委托代销 ①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委托方、受托方,都视同销售】 (2)(跨县/市)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非销售行为”: ①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除购进) 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③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⑤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及纳税链条的完整】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均为“无偿转让”,但除用于公益事业以外,“视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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