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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二十四篇】第十一篇

 秋琰 2020-07-25

十一、地利篇

辨地利之法,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

诸商眷恋其地者,其视短,自保有余,拓展不足。其所为所利皆出私见,故,难合众也,是为散地。

行商未见其实,未估其利,未知能用,未熟其地,是以入人之地而不深者,是为轻地。

利在前,众所周知,隐含为势,据者处于高阳,俯瞰诸人。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是为争地。

利分于众,可交于利,可交于名,可交于财,可交于便,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是为交地。

诸商之地三便,一便金流,二便物流,三便人流。三便于各邦交汇之处,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是为衢地。

地有士绅,有权贵,有财资,有通路,有分界,先据众者,如入人之地深,据资源多者,是为重地。

商行于山林、险阻、沮泽,多藏有隐患,有陷阻,有各方之忧,凡难行之道者,是为圮地。

地主有备者,使吾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是为围地。

地之人事时地物皆断,后无继力,外无援财,疾奋则存,不疾奋则亡者,是为死地。

是故散地则无争,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盟,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服,圮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疾奋。

所谓善用商者,能使彼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恃,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人离而不集,财合而不齐。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彼众整而将来,待之若何?先夺其所爱,则听矣。商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用其所不戒也。

凡为客之道,深入则专,地主不克,则我即服于市野,单位足食,谨养而无劳,上体下情,秉气激力,分工化简,运财计谋,为不可测。然后投之无不往,劳困不北,奋力在得,部属尽力。是以形势愈简则人愈前,无所疑则固,深入则专,以众激众则奋。是故,其部属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致力无所止。部属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力,非恶劳也。故激志气,养心力,善体恤,劝物用,四者为不息之源也。志气能奋,心力能坚,体恤能仁义,物用能进取。

故善用部属者,譬如率然。率然者,互助之情也,下有难,则上助,左有困,则右助,前有危,则四方俱前。盖情以同体共助而达率然也。同体者恩威也,恩者体仁,威者处忧。两相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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