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企业能量集中,风险等级高,潜在危险性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 据统计,2011年至2019年全国化工企业共发生12起重特大事故,12起事故都发生在重大危险源企业。2015年以来发生的2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别重大事故,都发生在构成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 5月中旬,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局举行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培训,提出了检查的17个重点。下文选择其中的10个重点,每个重点对应一起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案例: 案例: 案例: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此次事故升级的重要原因是发生泄漏的原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导致火灾扩大。 重大危险源储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控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等功能。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具备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否则,易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 案例: 案例: 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液化气储罐发生泄漏着火后爆炸,造成12人死亡,主要原因是400m³球罐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失效,堵漏失败后引发着火爆炸。 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高,将泄漏点置于水面下,可减少或防止液化烃泄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案例: 案例: 2016年4月22日,江苏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引发大火。 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占到全部事故的近50%。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检修及相关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以及其他特殊作业时,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标准安全进行。 案例: 2009年河南洛染“7·15”爆炸事故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重伤,108名周边居民被爆炸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划伤。 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和确定方法。 案例: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不同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堆放,造成事故后果极度扩大,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安全风险大。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堆放、超量超品种储存等问题,一旦条件具备相互反应,就会引发事故发生。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2020年第07期;免责声明:本公众号部分转载文章、图文、视频来自于网络,其版权和文责属原作者所有,若您是原作者且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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