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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路上推轮椅推出17万索赔#南京彭宇...

 flsd 2020-07-26
南京彭宇案不会再现!

网传11岁的小学生过马路时,遇上一个坐轮椅的老太太求救,让帮忙推着过马路,小学生推着老太太,并有一名阿姨帮着一起推!到马路对面时,因为上台阶,老人站起来,小学生推着上去,在这个过程不知道是老人自己摔倒,还是小学生将其推倒!扶人的过程有别人看到和参与!

【胡律说法】:

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老太太一方不能证明小学生有过错,自己的伤是小学生推倒所致,老太太一方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本案判决并没有采纳“老太太的伤如果不是小学生造成的,小学生母亲王某为何支付5000元钱医疗费”反推的观点!当年南京彭宇案,法院的观点是“既然你没有撞倒老太太,你扶她干嘛?”当年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给大家带来了一种错误价值导向,大家不敢再扶了!本案给大家的正确价值导向,就是鼓励大家积极帮助别人!

当然本案诉讼中反应出来一些问题,需要社会深思!比如作证难和取证难的问题!

首先是作证难的问题!小学生一方,有个阿姨一起帮他推老太太,到马路对面时,老太太摔倒,扶起来的时候,一个大叔看到。为何这些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者客观讲述事实经过呢?胡律师认为主要原因并不是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和补偿制度方面的问题,而是我国儒家思想中庸之道在老百姓心里根深蒂固!谁也不愿得罪,只想做老好人,保持沉默和中立,缺乏观点鲜明并且站出来的勇气。有的即便出庭作证,也是顾左右而言他!

其次是取证难的问题!比如监控视频的调取,当事人是无权调取第三人安装的监控视频的,但是公安有。本案老太太一方报警,公安还组织了调解!明明附近银行有监控视频,公安为何不先把监控视频固定下来,再做调解呢?法院调取时,视频已被覆盖!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规定,就规定了公安调查取证的义务。但是还是不完善,胡律师认为应该在民诉法增加规定:对于证据保存的,相关权力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取和保存!相关协助义务人接到相关权力机关得通知后立即无条件配合!相关权力机关和协助义务人拒不履行或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下司法建议!

各位看官,你们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河南律师胡献刚,欢迎关注我!胡律带你观【胡律说法】!


上学路上推轮椅推出17万索赔:老人称小孩贪玩而为,男孩称是应邀帮忙,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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