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对历史学而言,是一个发现的世纪。 殷墟甲骨文、敦煌藏经洞、武威汉简和居延汉简、明清内阁大库,号称中国历史文献在20世纪的四大发现。 其中,武威汉简和居延汉简代表了汉代简牍的书册制度和书法水平。 1960年,陈梦家在考古研究所所长夏鼐的关照下,被派往兰州,协助甘肃省博物馆整理武威汉简和居延汉简,对这批汉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由实物所见的汉代简册制度》写于1962年7月,是陈梦家根据武威磨咀子六号汉墓出土的《仪礼》简实物,辅以爬梳古代关于简册的记述,而写成的经典论文。 从研究方法上说,此文不仅继承了王国维的《简牍检署考》对简牍形制和使用的研究,而且也继承了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取地下之宝物与纸上之遗文相互释证。 此文分为出土、材料、长度、刮治、编联、缮写、容字、题记、削改、收卷、错简、标号、文字、余论十四个部分。在王国维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确定了简册研究的范围,并修正了王国维的一些主张。 1、武威汉简的出土:王国维根据影像研究、陈梦家根据实物研究1912年,王国维撰写《简牍检署考》时,只是依据《流沙坠简》,没有见到简牍实物,而且多是文书简。 50年后,陈梦家撰写此文,主要是依据武威汉简,是书册实物。 因此,也可以说,此文是对汉代书册制度的研究。 2、材料:木简就地取材、竹简产于江浙在对汉简使用材料的研究方面,陈梦家结合历史文献与考古实物,指出武威和居延汉简都是木简居多,竹简很少。 木简以松柳为多,有青杆(别名杆儿松,云杉一类)、毛白杨、水柳(别名垂柳)和柽柳(别名红柳),并说“都是当地所产”。 “居延汉简(55.5)曰:‘出钱六十二,买椠二百。’” 这揭示了在西北边塞,汉代简册的材料,多就地取材,就地采购。 同时,少量的竹简产于江浙,说明汉代竹简的贸易远及边塞,覆盖面很广。 陈梦家还根据居延汉简出土最长的诏令木札是67.5厘米,正好是汉代的三尺,否定了《盐铁论·诏圣篇》所说的“二尺四寸之律”就是合三尺的牵强说法,也修正了王国维所说的三尺律令是汉代的二尺四寸、周代的三尺的说法。 3、长度:经和传的简牍长度不同简牍的长度在古书中多有论及。 王国维主张“简六牍五说”,“简之长短皆二十四之分数,牍皆五之倍数,意简者秦制,牍者汉制”。 陈梦家继承王国维的主张,对照武威汉简甲乙丙三本,指出甲本和丙本都是经,所以二尺四寸长(甲本长55.5-56厘米,丙本长56.2、宽0.9厘米);乙本是传,所以比经要短些(乙本长50.5厘米、宽0.5厘米),符合《论衡》所说的“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的记载,认为简册长短与书写内容有关。 大量简牍文献的出土都是上世纪70年代之后的事,尤其是汉代简牍之外的战国、秦简。由于没有见到后出的实物,陈梦家对汉简长度的论述也仅适用于汉代的简册。 目前,学界认为,简册制度是否存在,不能骤然否认,但简册制度实行的时间、地点却值得商讨。 大体来说,战国时期的简册无定制,汉初的简册长短也不固定,王国维和陈梦家所说的汉代简册长度可能适用于西汉中后期、东汉至晋竹简退出历史舞台之时,而且执行范围也多是中央力所能及的地方。 从事物的发展推断,后出转精是历史的规律,竹简使用可能超过千年,制度的形成可能是在最后几百年中。 随着大批时代不同、地点不同、用途不同的简册的出土,需要对竹简按文书、古书的不同性质、按时代的先后、地域的分布进行全面的系统研究。 由此,才能看出发展的阶段性和长时间段的共性。 4、刮治:锯齐、磨平、涂液、杀青、契口刮治是竹木简制作的重要程序。陈梦家的论述尤为精彩。 通过对实物的仔细审视,陈梦家指出,木简上下端都是锯齐后再磨平,所以简端四方有棱角。 他还根据木简写字的一面比背面光滑,削改处磨痕往往晕开,推断木简在刮削、打磨后,还“经过一道用特殊液体涂染的手续”。 20世纪末,通过对尹湾汉简的鉴定,已证实了陈梦家的推断。(参见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石雪方《尹湾竹木简缀述》,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尹湾汉墓简牍综述》,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年,169-174页) 同时,陈梦家还通过对实物的考察,证实了竹木简的杀青工序,以及编连之前的契口工序。 5、编联:简、札与册的不同;编联用材;编与写的顺序;编纶几道;短长书陈梦家结合实物对编联多有发明。 1、他对简、札与册作了区分。单片称简札,编联后称为册。因此,陈梦家此文的题目是“简册制度”,这也较王国维的“简牍”更为精确。 2、编联用材问题。陈梦家通过爬梳文献和观察实物认为,编联多用丝纶,但居延汉简册,则用麻绳,武威汉简册是木简似用细麻,竹简可能用丝纶。 3、编与写的顺序问题。文献记载是先编后写。他通过观察武威汉简册编绳过处的空格,断定《仪礼》和王杖十简是先编后写。居延汉简也同样如此。 4、一册几道编纶的问题。武威汉简册有五、四、三、二道编纶,补充了《说文》《独断》“二编”的记载缺失。同时,他还指出,武威甲本用五道编纶是因为“竹简硬直,故多一道”。 关于编纶几道的问题,他的结论是“凡编册所用的纶绳,至少二道,最多五道,其制大略如此”。 5、以实物补正了王国维对短长书的解释。王国维在《简牍检署考》中,根据刘向《别录》对《战国策》的别称,错误地引用到解释简册制度上:“窃疑周秦游士甚重此书,以策书之,故名为策。以其札一长一短,故谓之短长。比尺籍短书,其简独长,故谓之长书、修书。……由是观之,则虽书传之策,亦有一长一短如策命之书者。” 陈梦家指出,编联后的齐简是一道必要的工序。所谓一长一短是封册的特殊形式。《战国策》被称为短长是因为是纵横之说,与简的长短无关,被称为长书、修书是因为是用二尺四寸的长简书写,与汲冢竹书一样。 此段论述,充分体现了陈梦家二重证据法的熟练运用,不仅以文献证实物,以实物证文献,还对文献和实物的适用范围作了仔细的区分。 此外,陈梦家还对五行、两行等作了说明,对书绳的长度作了较细的测算,并据以推知“汉世官府所用编札,输自公家,配给定数的绳,两行广于札,而单一者称札或两行;边戍所用,似以两道为常,所给之绳最多只能敷用于三道(札要窄些)。” 6、缮写:怎么写、用什么写关于缮写,有两个问题:一是怎么写的问题,二是用什么写的问题。 通过对武威汉简的分析,陈梦家对怎么写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 雇人钞书是汉代通行的,有一人一钞到底的,有几人分钞或轮钞的。 由于武威汉简是《仪礼》简,所以陈梦家还通过字的写法,认为“书手并不如经师那么固守师法家法”。 对于几人分钞或轮钞,陈梦家通过对武威汉简的仔细辨别指出了分辨和整理的方法,具体是以书写风格、每简容字多少、有无叶数及顺序和行款等,区分分钞、轮钞或补钞。 同时,他还对简册上的笔迹作了区分,认为经的本文和叶数是书手写的,标号是经师诵习记下的。 对于用什么写的问题,陈梦家结合考古实物,认为书写的工具和材料主要有笔、刀、墨和丝纶或麻绳。以毛笔的出土和文献记载,证实缮写是用毛笔沾墨写的,而不是刀刻的。 最后,还对藏于内府的定本和民间写本的不同作了说明。 7、容字:与简的长短、书手和所书写的内容有关每简写多少字,这也是简册制度的范围。 陈梦家通过考察武威汉简,指出与文献记载不符,原因是刘向校书是沿用周末汉初之制,到了东汉每简容字六十才有一定之规,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他又通过对字书的分析,认为容字六十是从字书而来,本于篇章。 同时,他还指出,容字多少,也与简的长短、书手和所书写的内容有关。 8、题记:篇题、叶数和尾题陈梦家将简册上的题记分为三类:篇题、叶数和尾题。 篇题写于木简背面的第二道编绳之下,篇题在第二简、篇次在第一简,没有大题。他强调,由于古代是左行读法,所以将简册由尾到头卷起来时,应先读第二简,再读第一简,才成如“士相见之礼第三”。 叶数是后来书页的滥觞,是书手所写。他还通过叶数在简尾被削去部分,推断叶数是先写上后被裁切的,并区分了叶数的四种不同情况。 尾题有三种:一种是记经文数的,一种是经文、记文合记的,一种是经文、记文合记之后,再记记文的。他指出,“计字尾题,与篇题、篇次一样,属于经文的已有的部分。”字数与简文有出入是因为钞本所写的字数,是早先传承下来的。 陈梦家还对计字尾题作了历时性考察,熹平石经、仿宋本《仪礼》、六朝写本《礼记》等都有篇末记字。汉代的著作,如《史记》《说文解字》《孟子注》等都在序中记了字数。可见,计字尾题是古人的习惯。 9、削改:刀削、涂改、添写手钞、对校错误在所难免。陈梦家对简册的削改作了区分: 一为用刀削改,又细分出错一字、错偏旁、错几字、漏数字、多几字、错字削后未补、错一段削后不补等七种情况; 二为涂改; 三位添写。 此外,还有配钞、补钞两种情况。 对于削改,陈梦家认为,有的书手改的,有些是读者改的。 10、收卷:简册卷起的中轴是最后一简简册如何收卷也有讲究。 陈梦家认为,在编册写好之后,有一道齐简的工序,并结合实物证实。 随后,他详细论述了“编册成卷,而‘卷’之起不始于帛书、纸本”,指出汉代简册称卷是为便于计数,篇是指内容起讫完整的,卷是指一册简,有一篇一卷,有长篇而分数卷,有一卷而合多篇。 同时,他指出,简册卷起的中轴是最后一简。由于很少有完整的简册出土,所以目前尚没有人论及一卷简册是否有定制的问题。 李零从生理学的角度指出:“汉代的‘卷’有多长,恐怕只能以握持之便定其大概,实际上也不是固定的(今之卷、册仍如此)。”(《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130页) 此外,陈梦家还结合武威汉简、敦煌文书和文献对简册的书衣、书箧作了说明。 11、错简:脱简、脱字、错简简册的讹误脱落有三种:脱简、脱字、错简。 根据对武威汉简的考察,陈梦家修正了王国维主张的一简八字之说。 12、标号:篇号、章句号、重文号、删略等 陈梦家对武威汉简中的11种标号作了说明,指出有篇号两种、章句号三种、重文号一种、删略号一种,这些都是书手钞书时所写;还有钩识号、顿号和读书记号,这些是经师读书时所画。 13、文字:汉代书体、隶书写法差异文字部分,陈梦家主要对汉代书写的字体作了论述。 他指出,汉代书写的字体共有四种: 1、篆书,主要用于金石文字; 2、隶书,用于中级官文书和一般经籍; 3、草书,用于低级官文书和一般奏牍草稿; 4、古文,汉代已经不用的六国文字。 之后,从字体角度对经今古文作了论述。 他首先指出,汉代的今古文经都是用今文,即隶书,书写的。差异主要有五个方面: 1、写法差异。他用形音义的三分法,分析写法的差异,都是在义同基础上的音同形异,或音异形异。 2、读法的差异。有两种:一种是文字读音不同,一种是句读读法不同。 3、文词增省,有省虚词,有省实词。 4、训诂说解不同。这一部分是由形音差异而导致的义异,一部分是对经文的看法不同。 5、篇次、章句的不同。这涉及对整句、整段、整篇的次序理解。 他说:“家法和学派,是由上述五点,先由文字写法之异而发展为篇次、章句之异,最后是争立其所守师法为学官正统。”因此,可以从以上五个方面分析今古文家法,但他也强调,由于书手书写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所以也不能完全按照这一方法来下定论。 14、余论余论中,陈梦家对之前论者的一些说法作了修正。 如大题小题问题,指出汉代简册无大题。 校雠方法以及先写笺记后缮写定本的程序。 汉以前存在单绳编札之法,韦编即是此种编法,并由韦写作第,编改为篇,为后代书籍所沿用。 简册主要用于国家重大记事和经典书籍,版牍用于公文书,编牒只是名籍和历谱等木觚用于小学、记事和起草。 结语陈梦家在文中余论部分写道:“就出土实物,参考汉代或较古的文献资料,试图复原简册的原形,并附述它对于后世书籍制度的影响。”这可以看做是他写作此文的目的。 从方法上讲,陈梦家此文继承了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在征引文献和考察实物上都细致入微,既证实了文献的一些记载,也更正了一些论者的错误。在王国维的基础上,他由此确定了汉代简册制度研究的细类。同时,陈梦家在考察实物的时候,还注重考古现场的分析,将简册制度研究与考古学结合起来。比如,论述收卷的部分,简册收卷是以最后一简做中轴,有字一面在内,卷首在最外一层。从武威汉简,《仪礼》的篇题写于简背起标签的作用,而且也是因为这样卷法,所以卷心部分的简保存得最好的,并且是依次放在棺上的。应当说,陈梦家的对简册制度的研究不仅对书籍制度有重要的意义,也对出土简册的整理、缀合和复原具有指导意义。 最后,陈梦家还指出了简册研究的方向:查明出土地点、残简缀合、文字内容的辨识、形制的大小和用途分类,以及断代定期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