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实务若干问题解析

 凡凡人人人 2020-07-30
作者 |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卜晓艳

来源 | 2020年3月上财经界

编辑 | 兴启于晟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卜晓艳

本文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中可能存在的若干业务问题,结合财政零余额账户个性特点的业务实际,比较两种不同制度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下同一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差异,并给出具体的会计分录,以供会计实务工作者参考。

我国原有的政府会计体系是单一的预算会计体系,收付实现制是其基本特征。它的形成与发展为我国财政运行和宏观经济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后,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会计核算具有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功能。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结合,采用平行记账的方式既要适度分离,又要相互衔接,以便完整、真实地反映出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这就向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者提出了挑战,如何将政府会计制度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如何破解实务工作中的难题,笔者作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者,从自身经验对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一、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平行记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当发生个人借款时,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按发生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等。当收回或者冲销借款时,按收回或者冲销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支出类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即可。而在《政府会计制度》下,需要对借款是收回借款还是冲销进行预判,

第一种:对于将来直接收回的款项,可以作为暂付款,只做财务会计分录,即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这里在实务中不建议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进行支付,原因在于零余额账户具有“只出不入”的特点,不允许个人或者外部单位将款项直接归还到零余额账户中。

第二种:对于将来拿报销票据进行冲销的借款,需要同时做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预算会计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等。当收到报销票据冲销借款时,只做财务会计,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第三种:对于借款金额与将来报销金额不一致时,建议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将借款按照第一种暂付款方式处理,借多少还多少,报销不与此借款关联,作为独立的报销支出业务处理。这种做法不适用于用零余额账户支

付。另一种方式是采用“公务卡借款”,利用公务卡功能,先用公务卡进行垫付,待取得发票时直接报销,这样即减少了借款手续的繁琐,又减少了财务工作量。财务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工作人员适当提高公务卡信用额度。

二、 质量保证金如何做“双分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质保金业务指按照合同约定当发生报销发票金额多于支付金额时,差额在“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等,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当支付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而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当发生其他应付款时,财务会计按照发票全额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预算会计按照支付款项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等。当到期支付保证金时,需要对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余额发生时间进行区分,当此类业务发生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对于在年初过渡科目衔接时,已将相应项目在预算会计结转科目期初余额调增的,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等等,预算会计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等;反之,对于在新旧科目衔接时,没有相关调增的,直接做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对于发生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的保证金业务,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预算会计借记支

出类科目,贷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等。

三、 如何解决个税代扣和代缴的时间差引来的会计核算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或者支出类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缴税费- 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在《政府会计制度》下,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代扣业务发生时,并未发生实际支付,所以预算会计不能全部进支出,另外一个问题是财政零余额账户中资金按科目、项目等多维度下达,而每次支付给个人的资金与由它产生的个税应该同属于一个资金来源,而代扣和代缴又不在同一个月份,如果在代缴时,再分别去找每笔个税的资金来源,势必耗时耗力,又容易出错。为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增设一个过渡科目(简称事业支出- 待处理),然后注意在代扣时,在预算会计按全额区分不同项目(科目)记支出,同时,贷记事业支出- 待处理,以冲销掉未实际支出部分。如果此支出从零余额账户支付,需要另做一个操作,即将代扣税额从零余额账户中的相应项目(科目)转入到基本存款账户中,为日后顺利完成代缴做好准备。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按税法规定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代扣个税时,财务会计按照全额(含税)借记费用类科目或者“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照实际支

付给个人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按照代扣税额贷记“应缴税费- 应缴个人所得税”。预算会计按照全额支出(含税)借记支出类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给个人的金额贷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按照代扣税额贷记“事业支出- 待处理”。对于需要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的个税,另做一笔分录,按照税额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贷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代缴个税时,按照代缴税额财务会计借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 待处理”,贷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本文来源:兴启晟公众号整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