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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这些要注意

 紫微o太微o天市 2020-07-30

——《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解读

株洲日报记者 吴楚

通讯员/胡湘嶷 刘川

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月,市住建局修订出台《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并于颁布之日正式实施。

新规出台有何背景?新规看点在哪?7月29日,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什么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答:存量房即我们平时所说的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双方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自主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并签订《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委托监管银行代收买方缴存的监管资金,在完成不动产过户(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依据市住建局的资金划转证明或指令向卖方代付监管资金的管理行为。其中监管银行是指与市住建局签订了《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的银行。

问: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答:我市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自2013年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保证了交易资金的安全,越来越多的交易当事人选择通过资金监管完成房款给付。但是,随着存量房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参与者均提出了新的需求。原《株洲市二手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不能全面覆盖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为适应新情况新要求,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问:《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新的变化?

答:《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共计20条,内容包括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机构、原则、适用范围、监管银行选择、监管账户设立、监管资金及利息归属、资金监管流程以及法律责任等。

相较《暂行办法》,《办法》是专门针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则更完善、流程更清晰,明确了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在监管原则中,新增了自愿原则,即交易双方自愿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自行约定交易资金监管额度;在监管程序中,新增了监管协议变更情形和流程,完善了资金监管、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申请的提交资料清单。

问:《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或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存量房交易中因继承、赠与、离异、交换、拍卖、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以及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问: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首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持网签《株洲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至监管银行签订《株洲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自行成交的,可在监管银行网签《株洲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接着,买方按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缴存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最后,买卖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过户手续(转移登记)后,监管机构发送指令至监管银行放款(本息一并划至卖方收款账号),过户不成功则监管银行按监管机构指令退款(本息一并划至买方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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