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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被解聘,员工是否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

 于律师资料库 2020-07-31

    随着着用工制度日益完善,劳动光荣,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逐渐深入人心。无缘无故被开解的劳动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渠道解决劳资纠纷,当事多方均可以心服口服心悦诚服。

      劳动者能否主张并得到经济补偿,这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当事劳动者仅有主张权利。解聘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1、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需要支付N或者N+1个月的经济补偿;企业因为其它原因解聘员工或者违反程序规定解聘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2N个月的赔偿金,或者由员工选择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损失。

      企业解聘员工什么法定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只有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项、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4条第2、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当事多方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合法维权。

劳动法律纷繁复杂,劳动用工问题层出不穷,也许你真的需要聘请一名劳动法专业顾问,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降低劳动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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