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在人民路阳羡路口,宜兴交警对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拦截,现场进行了交通教育宣传,并当场处以20-50元的罚款!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自今年6月份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启动道路交通秩序提升行动,严查严处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期间,累计查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万余起。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宜城中队副中队长王建伟表示:作为我们交警部门来说,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特别是驾乘电瓶自行车的朋友们,在以后驾乘电瓶自行车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文:芒果 视频: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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