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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了!8月1日起宜兴交警对驾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处罚正在进行!

 在宜兴 2020-10-21


第2373
芒果
编辑
8月1日起
宜兴交警正式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进行处罚!!!

宜兴街头查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今早,在人民路阳羡路口,宜兴交警对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拦截,现场进行了交通教育宣传,并当场处以20-50元的罚款

现场视频:

现场照片:

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自今年6月份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启动道路交通秩序提升行动,严查严处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期间,累计查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万余起

驾乘电瓶自行车,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宜城中队副中队长王建伟表示:作为我们交警部门来说,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特别是驾乘电瓶自行车的朋友们,在以后驾乘电瓶自行车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最后的最后
为了自己、为了家人
一定要记住: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文:芒果

视频:硕硕

本期监制: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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