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 法律法规,就像绳墨辨明曲直一样,决定着事物的成败得失。因此,掌握了“道”的人,制定了各项法度就不能违犯,法度一旦设立便不可废弛。 ②人执者失民,党别者乱。 做事偏执,自以为是,必失民心。党派纷争,拉帮结派,必导致单位或国家大乱。 ③变故乱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殃,谓过极失当。 作为领导者或管理者,如果轻易改变固有的秩序,扰乱常规,擅自变更制度,破坏法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仅自身将有危险,国家也将遭受祸殃。这就违背了天道、丧失了准则。 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智,至智者为天下稽。 凡事做到公平公正,这是智慧通达之举。也只有将公平公正做到极致,才可以真正做到建功立业,事业有成。恪守正道而达到极致的人,总能达到静的最高境界,不焦躁、不妄动,至静的人也就达到了圣人的境界。凡事做到没有私心私欲,是聪明智慧之举,将没有私心私欲做到极致的人,就可以成为天下人所取法的榜样。回顾现实社会总总乱象,无非是私心私欲在作怪。 ⑤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 断绝了的世祀会重新接续,灭亡了的国家会重新出现,即继绝世、举废国,谁能知道其中的奥秘呢?衰败的国家又变得兴盛了,祸事又变成了好事,谁又能知道其中的究竟呢?只要反求于无形的道,便可以懂得上述祸福、死生、存亡等产生的原因了。 ⑥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谓失道。 应付事物变化的方法在于掌握平衡和适度,即恪守中道,轻重失当,也便是偏离下中道。 ⑦人有其中,物有其形,因之若成。 人的能力是不相同的,有的人委任一事还嫌太重,而有的人委任百事尚觉太轻。人的能力各有等差,就如同物的形制各有不同,顺应它们的这种特性,就能够成就事功。 ⑧心之所欲则志归之,志之所欲则力归之。 人们心里想要得到的,就应立志去完成它;立志要完成的,就应花气力和功力,努力去实现它。 ⑨故巢居者察风,穴处者知雨,忧存故也。忧之则存,安之则久。弗能令者弗能有。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窝居于高处者,对风最敏感,穴处于低洼者,对雨最敏感,这种对风或雨各自的担忧,都是由它们不同的生存环境所决定的。而对各自的生存环境有忧患意识的人,就能生存,如果能进一步安然处之的话就能长久;倘不能很好地对待这个问题,便不能自保其身。 ⑩极阳以杀,极阴以生,是谓逆阴阳之命。 在阳气极盛时,反有阴气孕育着,在阴气极盛时,却有阳气萌生着,这种现象,便称作阳中有阴、阴中有阳的规律。 (文丨《黄帝四经》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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