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考点1】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 | 自然人 |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 法人组织 | 营利法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 非营利法人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 特别法人 |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 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 机构 | 国家 | 内容 | 权利和义务 | 客体 | 物 | 自然物 |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 人造物 | 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 货币及有价证券 | 人身、人格 | 非物质财富 | 知识产品 | 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书籍、图册、录音录像 | 荣誉产品 | 荣誉称号、奖章、奖品 | 行为 | 积极行为 | 消极行为 |
【必考点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VS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 ≥18 周岁 | 16 周岁≤未成年人﹤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 | ≧8 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8 周岁的未成年人 |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具体情况 | 是否负刑事责任 |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 | × | 14 周岁≤ 未成年人﹤16 周岁 | 触犯法定的 8 种罪行 (杀伤奸抢毒火爆投) | √,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除 8 种以外的其他罪行 | × | 16 周岁≤未成年人﹤18 周岁 | √,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75 周岁 | 故意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过失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精神病人 | 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 | ×,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医疗 | 精神正常时犯罪 | √ |
【必考点3】仲裁 VS 民事诉讼
| 经济仲裁 | 民事诉讼 | 前提条件 | 存在有效书面仲裁协议 | 无仲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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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无效 放弃仲裁协议 | 适用范 围 | 人身关系纠纷 | × | √ | 劳动争议纠纷 | × | √ | 行政争议纠纷 | × |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 × | √ | 审级制度 | 一裁终局 | 两审终审 | 文书生效时间 | 裁决书:作出生效 | 一审判决:超过上诉期未上诉 生效 | 管辖 | 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委员会, 不适用级别或地域管辖 | 严格的级别和地域管辖制度 | 是否公开审理 | 原则上不公开审理 | 原则上公开审理 | 强制执行机关 | 人民法院 |
【必考点4】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 3 年 | 20 年 | 中止(想去不能去) | 中断 |
|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 |
| 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或者遗产管理人 |
|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 控制 |
|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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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点5】行政复议程序 适用 | 具体行政行为 | 必经复议 |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以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 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 前提条件 | (1)已提起行政诉讼并受理,不得申请 (2)对征税行为不服,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3)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不服,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 可以停止执行的特殊情况 |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对被申请 人的要求 | (1)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未举证则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 撤回 | (1)申请人在决定作出前撤回,经同意可撤回 (2)撤回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决定类型 | 主决定 | 决定维持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 从决定 |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1)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 (2)原则上不得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 |
【必考点6】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 行政处分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刑事责任 | 主刑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 |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必考点7】会计档案保管 期限 | 10 年 |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 30 年 |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永久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特殊 | 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 | 鉴定 | (1)鉴定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 (2)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意见书 (3)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销毁,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 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 销毁 |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 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 监销 |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 销 |
(2)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3)电子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 员监销 【必考点8】会计人员及会计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 (1)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岗一人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 (3)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 会计专业职务 |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与单位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 配偶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 会计工作交接 | 监交 | -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 | -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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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2)其后手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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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 | |
| | | | | | | |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交易,个人不能使用 | | | | | | | | | | | | | | | | 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行,未能足额交 存票款,承兑银行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尚未支付的金额 | |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票据,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 付款项通知书” | | |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 | 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 1 日的利息计算 | | |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 | | | (1)纸质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以纸质票面信息为准 |
| | | | | | | | | | (1)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提交身份证明,预留签名和印鉴(2)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 |
| | | (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3)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 |
| | | | 柜面取现转账,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议约定 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 | | | | | | | | 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不得计收利息 | | (1)发卡机构在协议中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2)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至少提前 45 个自然日通知持卡人 |
| | | | 汇款回单是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是款项确已入账的凭据 | | | 收付款单位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或符合条件城乡所有制工业 | | (1)结算金额起点 1 万元,新华书店 1000 元(2)必须是商品交易款项,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 | | |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 | | (2)未开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 |
| | | | | | | | | | | | | | -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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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单位一次性购买 5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 5 万元以上,(4)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5)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 |
| | | 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和加工劳务 | | | | | | | | | | | | | | 安装服务:包括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安装 其他建筑服务:钻井、拆除、平整、绿化、疏浚、爆破等 | |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 | 租赁服务:建筑物、飞机车辆等广告位出租属经营租赁,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属不动产经营租赁 | | | |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 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肖像权、冠名权、网络虚拟道具、域名等 | | 转让建筑物时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
| | |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 | | |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 |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 |
|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按冲减后的销售额征收(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在同一张发票备注栏中分别注明的,折扣额 | | | |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同期售价,不扣减旧货收购价 | | | | | | (1)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通过直销员销售货物: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1)一般货物+啤酒、黄酒:单独核算未过期(1 年内)不并入销售额(2)啤酒、黄酒以外的酒:均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 | |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按“主业”缴纳增值税。 | |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并且这些业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 | | | | | |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 | | | | | | | | | | |
| | | | | | | 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 | | | | | | | | | (包括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 | 不包括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 【必考点2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VS 免税收入 | | | | |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收益) | 【必考点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VS 不得扣除项目 |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刑事责任)(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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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职称考试,会计部落,由高顿初级会计职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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