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公司经营有点困难,资金周转上出了问题,于是老李找到自己的朋友老王,要求老王的公司给自己的公司提供900万元的借款。 老王说借钱没问题,这两年我公司经营情况还不错,也有一些闲置资金可以借给你公司,但是利息不能少。 老李说这个自然。老王说,你我是多少年的老朋友了,以前也多次帮过我,所以利息我也不多要,年息10%,借款时间一年。 老李说,你可算帮了我的大忙了。于是两家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 一年以后,到了还本付息的时候。老李又找到老王说,今年情况真得不好,能不能宽限一年? 老王说,我对你公司的经营前景还是看好的,要不这样,我把这900万作为投资入股你公司如何?90万的利息我也不要了。 老李一听马上说,那太好了。我们公司前段时间才做了评估,公允价值是9000万,你们900万刚好占10%的股权。 老王对老李说先别着急签协议,我们先去问问税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听了老李、老王的来意,税局工作的朋友小明告诉他们说,你们这是典型的债权转股权。 按规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首先,一般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将债权转股权分解为两个环节: 一是债务清偿环节。在这个环节,老王的公司要确认债务重组损失90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老李的公司要确认债务重组所得90万元,计入收入总额; 二是股权投资环节。老王公司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是900万。 其次,特殊税务处理。债转股的特殊税务处理,首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是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三是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如果你们两个公司的债转股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规定,那么老王的公司不确认债务重组的损失90万,老李的公司也不确认债务重组的收益90万。老王公司持有老李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990万元。 老王问,那么哪一种方式对我们更为有利呢? 小明说,那要你们两个公司自己去研判了。另外,老王公司虽然免了利息,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增值税不能少。 政策法律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