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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保险:不如实告知超过2年就能理赔?请远离陷阱!

 羊羊探险 2020-08-04

买保险就像是相亲,你看中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得看看你的条件。投保前保险公司对你的询问(健康告知),就是在衡量你的条件,保险公司眼光可不低,通常都偏爱年轻,身体健康的人,所以想要买保险还是尽早趁身体好的时候配置。

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就是说保险公司所问询的问题,你要回答且不能隐瞒欺骗。在这里,我们有两个原则:1、有问必答,不问不答;2、以自己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的为准。不履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是故意的保费也不予退还。

保险法第十六条里有这么一条:"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也是常说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为了保障投保人利益设定的。很多人将这个条款简单的翻译为"有体况不怕,不需如实告知,只要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会赔",因为许多不专业的营销人员为了成交就是这么宣传的。

保险合同超过两年就一定赔?

现实案例中,确实有理赔纠纷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也获得法院的支持得到赔付。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不是免死金牌,如果被认定为主观恶意,涉嫌骗保,法院也会判拒赔的。

案例1

【(2020)桂0902民初1757号】2014年8月,周某投保某公司重疾险,2019年6月周扬因病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恶性肿瘤,申请理赔,经调查周扬2012年就已经确诊左额颞叶占位:低级别胶质瘤,未如实将自己患病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周扬投保时主观故意的隐瞒,判决拒赔且不退还保费。

案例2

【(2019)湘民申2843号】李某在2014年12月为妻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妻颜某(颜某在2013年就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一直在进行护肾及降血糖治疗)的病情。在等待期内的2015年1月,颜某被诊断为肾终末期疾病尿毒症、肾性贫血等多种疾病,期间先后七次住院治疗,但均未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直到缴纳了第三年保险费后,颜某、李某才以医院诊断证明书为据申请赔付,结果当然拒赔。

上述案例中,尤其是案例2,可以说李某、颜某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了,就是希望援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骗取理赔金,当然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在实务中未如实告知会有如下结果

有故意不如实告知,获得理赔案例?有的,但笔者不愿宣传这样的案例,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拿走对风险的担忧,故意隐瞒,将买保险变成一种赌博行为,买完后一直担心受怕不能理赔,害怕不能撑过两年,最后身体出问题还可能陷入理赔纠纷官司之中,是极不理智的做法。

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了,是否可以不如实告知?

现实中有保险营销员为了躲避某些告知风险,让投保人超过保险公司的免体检保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心里清楚自己有需要告知的体况a,但体检未检出。这种情况下,是否就免除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这个保险法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正确做法

做好如实告知,远离鼓动你不如实告知的保险营销人员。现实中许多疾病有了征兆再去投保,往往不到两年就很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这并不是你想控制两年后发生就能控制的。一年期的险种,如百万医疗险的,更加是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中国有很多保险公司,各家保险公司对不同的体况核保条件松紧不一,可以多向几家保险公司预核保,没准哪家就核保通过了。如实告知,才能安心享有保险带来的保障

有更多疑问或想咨询个人、家庭保障规划欢迎联系我。

全网ID:羊羊探险(微信公众号)持续输出有用的保险知识(第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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