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1 每日一税】 税收档案保管多久?10年,10年,10年!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保存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29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1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具体保管时间见本办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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