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2 每日一税】 您知道吗?三类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概况 湖北如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是经有关政府批准成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2015年度实际发生职工培训费用83万元。问如意公司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职工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基础性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税收实务中,职工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内容,一般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律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范围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截止笔者发稿之日止,有三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不受前款所述的扣除比例限制,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2.实务分析 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航空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电企业三类中的一种。 2.职工培训费用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不得相互计入。 3.实际发生的费用。 切记切记切记(重要的事说三遍):航空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电企业三类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如意公司2015年度实际发生职工培训费用83万元可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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