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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揣磨一下,其实许多人填表与调整很容易掉坑里少交税或多交税的

 松涛楼 2018-05-18

 写就青山,青山如画,画风质朴,朴实无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历史: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税函〔2009〕202号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财税〔2015〕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7〕79号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几个注意点

    1)在会计科目上设置三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与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其他,分别核算,尽可能享受规定行业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的优惠,

   

    2)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如成教的硕士、博士、MBA、EMBA等与个人有关的,都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且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职工教育经费有一项名之为“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因此可以以此名目发放奖励,但要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3)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前面的六项,实际上均归属于职工培训费用,不仅包括外送职工培训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另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也是培训,只不过是由专业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的网上或线下培训,

    

    4)关于填表,(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举个简单例子,假设不考虑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某企业2018年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方的金额为10万,实际支出借方全部支付10万,实发工资100万,显然需要调增10-100*8%=2万,

   但复杂点往下想想:

   例: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10万中有5万是白纸据,那实际上这个5万首先就应当调增,但按照填表只填了2万,就需要在A105000表的其它项中再调增3万,所以填表说明如果这样表述要更好“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按本行第1列、第2列以及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计算的职工教育经费的金额孰小值填报。”这样,第1列10万,第2列就是5万,比例计算的为8万,按5万填报税收金额,与帐载金额10万,填报就正好是5万,

   

   例:账载金额为10万,但借方实际发生额仅有6万,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填表说明,则仍是10-8万,只调增2万,但这就与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填报说明产生矛盾。职工福利费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本表第3行第1列、本表第3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这样就应当调增10-6=4万,即计入成本费用影响所得额10万,其中未支付4万,此项未支付的4万需要作纳税调增。


    5)由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无限期递延扣除,因此建议采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递延所得税予以处理,将本年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影响所得税的部分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处理,


    6)如果给职工报销硕士、博士、MBA、EMBA等与个人有关的费用,两种处理方式,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调增,即不属于企业的支出,这笔钱由股东掏给职工,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要么就处理为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尔后以实发工资的形式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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