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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费——最全解读(非常实用)

 whoyzz 2018-10-08

【解释1】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1)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费的部分);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解释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解释3】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解释4】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福利费。

【解释5】新增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6】新增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假设A公司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核算发现工资薪金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计入工资薪金的福利性支出800万元,包括: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100万元;2.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400万元;3.企业为职工发放供暖补贴200万元;4.企业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100万元。其中,第2项和第4项是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的,且A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企业自己申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计入工资总额的费用=2000-800=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00×14%=1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168=632(万元)。

税务机关调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计入“福利性补贴”,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的工资总额=1200+400+100=17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00×14%=238(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00+200=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38=62(万元),比之前的计算方法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万元。

【例题·单选题】格新公司2017年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不含临时工的相关费用支出),公司拥有临时工10人,每人月收入2000元,其中4人是职工浴池的工作人员;另外4人是生产车间工人,还有2人是企业办公室的行政职员。公司当年有员工因公受伤,给予抚恤金100万。公司当年拨缴的工会经费21万元,格新公司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为( )万元。

A.1

B.0.712

C.0.976

D.0.488

【答案】B

【解析】格新公司2017年工资总额=1000+0.2×6×12=1014.4(万元),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014.4×2%=20.288(万元),21万大于20.288万元,因此纳税调整为0.712万元。

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100+0.2×4×12=109.6(万元)。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1014.4×14%=142.016(万元),142.016万元大于109.6万元,不需调整。因此纳税调整为0.712万元。

【案例】位于市区的某制药公司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另按100%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2.5%=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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