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1 每日一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足3万免征增值税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07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个人出租房屋,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增值税?最近多位老师再咨询。本文统一解答回复如下如有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案例概况 尚小二2017年3月31日将其自有铺面出租,自2017年4月1日起,月租金28000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尚小二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实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无论是按月收取租金还是按年、按季度收取租金,只要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 尚小二2017年3月31日将其自有铺面出租,自2017年4月1日起,月租金28000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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