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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每日一税】《@所有人都要知道: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如何缴税》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70819    每日一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如何缴税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02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营改增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如何缴税。本文试与各位老师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王小二是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居民,2017年8月17日出售一套2008年自建自住110平方米的住房,售价220万元。问王小二如何缴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表(201707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二、实务分析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因此,王小二2017年8月17日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售价220万元,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规定,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备案,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根据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检索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填报有关表证单书。

       2017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表(20170728)》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01011701。

       根据以上规定,王小二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售价22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须向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提交核准或备案申请,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给王小二出具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核准或备案书面凭证,减免性质代码为01011701。

       (二)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免征了增值税,因此附加税费也免征,其免征原理及法律依据不再赘述。

       (三)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因此,王小二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免征印花税。

       (四)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王小二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若王小二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各类税收,除不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外。

       思考: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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