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0 每日一税】 个人独资企业只缴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24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今天是教师节,祝所有的老师节日快乐。今天与各位老师探讨个人独资企业只缴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成都如意养殖厂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畜禽养殖业务,2016年度共取得各类养殖收入143万元。问成都如意食品厂如何缴纳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缴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成都如意养殖厂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畜禽养殖业务,2016年度共取得各类养殖收入143万元。 由于成都如意养殖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又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成都如意养殖厂2016年度共取得各类养殖收入143万元,应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思考:从事养殖业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不征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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