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8 每日一税】 纳税人享受资产划转税收优惠时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会计处理均不得确认损益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38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纳税人一定要注意,纳税人享受资产划转税收优惠时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会计处理均不得确认损益。本文简要分析并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大家知道: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企业所得税可进行特殊性税收处理。 一、资产划转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仅限于四种情形,详情见文件规定。 二、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可进行特殊性税收处理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资产(含股权)划转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必须同时具备几个条件: 1.划转主体:同一主体内划转。主要是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划转。因为产权的变动在一个主体内部,没有发生产权的实质变更,可以给予递延的优惠,以鼓励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2.会计核算有要求: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3.合理商业目的。纳税人需要要尽可能把基础工作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等交易的安排具有合理性支撑文件及相关资料。 4.经营的连续性。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5.是否支付对价并非资产划转要件。划转方可以获得被划转方支付对价,也可以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特别要注意: 纳税人享受资产划转税收优惠时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会计处理均不得确认损益,这是纳税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思考:如何理解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