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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每日一税】《增值税:【一定要看】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未开票政策有新规》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80803   每日一税】

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未开票政策有新规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57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未开票最新开票政策。现就纳税人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未开票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8年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对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未开票政策进行了明确。现与大家探讨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2.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小结: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仍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一定要完整保留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二、案例解析

      【案例】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是吉祥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负责开发吉祥公司的开发项目。2018年5月吉祥公司财务发现,2016年2月支付如意公司某项目工程尾款18000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经如意公司核实,如意公司收到该工程款,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问如意公司能否补开发票给吉祥公司?

      【案例解析】根据案例资料,如意公司在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2018年5月-7月24日期间不能补开发票,但在2018年7月25日起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一定要完整保留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自 2018年7月25日起,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因此,如意公司2016年2月收取吉祥公司支付的某项目工程尾款18000万元,并已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如吉祥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如意公司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思考:吉祥公司2016年2月支付如意公司某项目工程尾款18000万元,属于营改增前的业务,要求如意公司2018年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意公司能否补开?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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