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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每日一税】《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法首次在立法层面要求相关部门协助税务机关确认征税信息》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80907   每日一税】新个税法系列06

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在立法层面

要求相关部门协助税务机关确认征税信息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61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们最近拟写一系列文章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新个税实施有关事项。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五条规定: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

       1.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的法定义务。明确了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义务。

       2.明确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有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的义务。

       3.明确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时,有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的义务。

      4.国家相关部门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在立法层面要求相关部门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等信息,可以预见,随着《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的实施和国地税的合并,将有效提高个税所得税的征管效率。

       换言之,随着《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的实施和国地税的合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越来越大。以前因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税务机关无法及时通过有关部门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等信息,征管效率低下,随着《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的实施、国地税的合并和金税三期的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将极大提高,纳税人的税务风险也因此越来越大。

      温馨提示:随着《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的实施,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越来越大,个人所得税违法成本越来越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

       思考:新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实施以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何管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风险?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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