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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每日一税】《冰冰与晓庆,同样是偷税,待遇为什么不一样》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81004    每日一税】

冰冰与晓庆,同样是偷税,待遇为什么不一样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63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18年国庆大假的大事,莫过于10月3日被范冰冰逃税被处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共计近9亿元。问题的关键是可怜的冰冰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可免刑责,引无数同学咨询冰冰与晓庆,同样是偷税,待遇为什么不一样。现就该话题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逃税罪的判断标准

       标准1: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标准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初犯逃税罪可免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换言之,若纳税人首次偷税,无论数额多少,只要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解析

    【案例】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8.84亿元在收到处理处罚决定后15日内缴清。

     案例分析: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其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俗地讲,冰冰是初犯,只要在处理处罚决定后15天内把8.84亿缴了,税收就没事了,不用蹲号子。

       其中,税务机关给予冰冰的罚款4.79亿元如果逾期未缴,则按日加处罚款数额的3%的罚款,即逾期按日加处1437万的罚款,折合成年利率达1095.00%,任你冰冰的片酬多高,也将罚你个倾家荡产。

       由此可见, 能否按时足额领罚,成为冰冰能否“逃出生天”的关键。

       相反,当年刘晓庆曾经因偷税被刑事处罚过,如果再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刘晓庆当年的案件发生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当时我国对偷税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更为严厉,依据当时的刑法,刘晓庆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09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号),新增加了对纳税人偷税后,只要及时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次范冰冰偷税之所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正是依据这条规定。

       温馨提示:@所有财务同行们,任何时候都不能主动或协助销毁会计凭证和账簿,否则,你就会步冰冰的经纪人牟某广等人后尘,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承担刑责。

       思考:冰冰们管控少缴税款不被认定为偷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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