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 每日一税】
@所有人 注意:会议餐费可取得专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71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年底了,各单位都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会议期间发生的会议室租赁费、住宿费、餐费等各类费用,如果不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仅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成本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有纳税人都须注意。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我们都非常熟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简而言之,纳税人发生的餐饮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很多纳税人规定,取得餐饮费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可是,有种餐饮费,取得专票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哪种餐饮费呢?在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因开会发生的会议租金、住宿费和餐饮费,可取得销售方按“会议展览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概况】南方如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8年12月19-23日在上海某皇冠假日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召开总经理2018年年度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发生会议室租赁费96,000.00元,住宿费89,700.00元,餐费68,000.00元,晚会组织费66,000.00元。问酒店如何开具发票才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案例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如意集团公司2018年12月19-23日在上海某皇冠假日酒店开会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应按“会议展览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如果如意集团公司发生的以上会议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未取得按“会议展览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年底会议多多,小伙伴们不要忘记结算会议有关费用时,一定要取得按“会议展览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其进项税额。
切记:自2016年5月1日起,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按“会议展览服务”税目开专票。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思考:纳税人年终员工聚餐发生的餐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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