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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每日一税】《个人所得税:积分兑礼品不缴个人所得税?》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90226   每日一税】

积分兑礼品不缴个人所得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78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在税收实务中,常常发生积分兑礼品给消费者个人,积分兑礼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现将该话题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吉祥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9年推出新的促销方案。该方案规定个人2019年度从该公司淘宝旗舰店消费积分1万(注:消费金额1元积分1分)以上可兑换价值500元的礼品,消费积分2万以上可兑换价值1200元的礼品,消费积分5万以上可兑换价值6000元的礼品。消费积分5万以上的,还有抽奖的机会,奖品最高价值15万元。问吉祥公司积分兑礼品,和消费积分5万以上抽奖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析:

1.积分兑礼品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消费者个人积分达到相应标准兑换礼品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不缴个人所得税。

2.积分达标额外抽奖礼品需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消费者个人积分达到相应标除可兑换礼品外,额外抽奖获奖礼品,应按市价以适用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日看点

积分兑换礼品,不缴个人所得税;积分达标额外抽奖礼品,全额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考:王小二从吉祥公司以消费积分兑换的礼品,吉祥公司是否缴纳增值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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