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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费构成及水价发展历程

 A探索者 2020-08-05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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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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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产业包括原水生产、自来水生产、污水处理、中水生产等子行业,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水务产业链。对应于水务产业链,水费包括'水资源费'、'原水费'、'自来水费'、'排污费'、'中水费'

其中水资源费由企业代收后上交国家,自来水费对应自来水生产企业的收入,一般由企业直接面向终端收取。

排污费又叫污水处理费,由政府的污水基金收取,污水处理企业再向污水基金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可产生中水,主要用于绿化或清洁,目前中水产业规模还很小。

企业和民众日常生活中缴纳的水费由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价格、污水处理费价格三部分加总而成,其中自来水价格包括了原水生产成本、原水厂利润、自来水生产成本、自来水厂及管网利润及相关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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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我国水价制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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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水价调节人们的用水行为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然而这一手段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并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我国传统的水价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供水被视为无偿或低价的公益福利事业,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用水效率的低下和水资源浪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价制度开始逐渐步入正轨。建国至今水价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01

公益无偿供水阶段(1949-1964)

从1949年到1964年,供水不收取水费,无水价可言。兴建的大批水利工程、水管单位的经费和工程维修费基本靠国家拨款解决。直到1964年,原水利电力部在江西省召开首届全国水利管理会议,提出《水费征收和管理的试行办法》之后,才改变无偿供水状况。

02

低水价阶段(1965-1984)

1965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库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该文件的颁布被认为是水费制度建立的标志,改变了水利工程无偿供水的状况,开始推行供水收费制度。

03

非全成本核算阶段(1985-1997)

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在供水成本基础上核算水费标准,为水费向商品化迈进奠定了基础。该办法规定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及其他按规定计入成本的费用,从理论上确定了供水属于商品的概念,供水作为一种有偿服务行为,水费定位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对城市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

1997年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根据国家的水价政策和成本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区别不同用途,在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系列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在水价制定和实施上正逐步向商品化方向发展。

04

商品化价格形成阶段(1998至今)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并提倡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

2002年4月1日,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强调“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同年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标志着我国新一轮供水价格体系建立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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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城市公共水费类别明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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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单位

包括:机械、化工、冶金、轻工业、电子仪表、电力工业、建材、矿山、仪器加工、制药、印刷、造纸等生产加工单位,工程公司办公场所、交通运输。

水费单价:2.6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附加收费标准:生产加工部门水费的10%、污水处理费单价:0.70元/立方米。

商业用水单位

包括:商业经营公司、商场、超市、商店、批发部、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客运公司、种子公司、通讯器材经销、音像制品经销、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销售、收费公厕、化妆品及保健品经销、粮油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售楼处)、服装经销店、个体书店、药房、加油站、养殖业、影剧院、录放像厅、花店、食品销售、烟草公司等商品销售。 

水费单价:3.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0.7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单位

包括:市县区委、政府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新华书店、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收购站、文艺团体、气象台(站)、建筑规划设计院(所)、保健站(院)、疗养院、干休所、研究院(所)、卫生防疫站(所)、动植物检疫站(所)、血站、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遣送站、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站、武装部、供销社机关、校办工厂、邮政局、医院及所属门诊、残疾人联合会、敬老院福利院、绿地用水、小区物业、个体经营性诊所。

水费单价:2.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0.70元/立方米。

服务业用水单位

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单位内部食堂和餐厅(对外营业的按饮食业收费)、大众浴池、干洗(染)店、理发店美容美体院、整容纹身减肥行业、麻将厅、台球厅、夜总会、休闲屋、照像馆、影楼、庆典中心、食品加工业和熟食加工业、服装加工业、家电维修、首饰加工、打字复印社、银行(不含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社、储蓄所、电信、传输、保险、供电公司、供变电所、汽(摩)车修理装饰、中介机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彩票中心、出租车公司、物流中心、快速传递、开水房、广告行业、擦鞋行业、话吧、小饭桌、各种经营性培训班。 

水费单价:3.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0.70元/立方米。

建筑业用水单位

包括:建筑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水、涂料厂、建筑产品加工企业。

水费单价:5.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0.70元/立方米。

饮食业用水单位

包括:饭店、大酒店、小吃、排挡、快餐、盒饭、雪糕厂、冷饮店(厅)、炸串烧烤。

水费单价:5.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0.70元/立方米

特业用水用水单位

包括:游泳馆、健身房(中心)、桑拿按摩行业、洗浴中心、洗车、汽车美容、以水为原料加工生产纯净水、矿泉水、瓶装水、啤酒厂、白酒厂、饮料厂、足疗屋、酒吧、咖啡屋、茶座(楼)、汗蒸馆。 

水费单价:10.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1.00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包括:包括居民、部队用水、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居民供暖用水。

居民水费单价:每月每户9立方米部分(含9立方米)1.60元/立方米,用水量9-15立方米部分(含15立方米)2.50元/立方米,15立方米以上部分5.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0.50元/立方米。

其他用水

包括:部队用水、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居民供暖用水。

水费单价:1.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0.5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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