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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物业租赁合同纠纷风险防范

 金鸡独立88 2020-08-06

大量商用物业租赁合同纠纷中房东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之时受到众多法律上、社会利益等因素的限制,不仅未能收到房租还要赔偿数百万装修款、对第三人赔偿、或被要求返还利润等。小小租赁合同且不可小视,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张秀娟律师提醒各商用物业业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考察承租者的经济实力及信誉。因商用物业多是由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而后进行招商并转租给商户,大型商场往往涉及上百名甚至数百名商户的利益,如因承租者过错解除租赁合同贸然清场必将引起社会稳定问题,适逢世博,更应小心谨慎。我本人代理的一案子未经反诉即让原告(房东)赔偿被告四百万装修款结案。故而应考察承租者的经济实力及信誉,同时应注意是否存在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问题,隐名股东的信誉同样重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公司各股东及信用良好的第三人对承租人的义务进行担保

2、不得以任何形式供承租方使用出租人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账户、介绍信、公司证明等代表出租人行为的证照。租赁合同中如果有对承租人财务、用工监管等内容建议另行签订备忘录。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在承租人不具备对第三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情况下有可能被第三人诉上法庭,如涉及众多社会群体的利益,出于保护弱者的目的,法院往往会以表见代理为由判决房东承担对第三人责任。

3、不要轻易变更合同性质,诸如合作协议、内部承包协议等因有法律壁垒不可轻易采用。如房东出资参与商场建设及管理,最好列明出资份额,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方式,另注明承租人需缴纳房租数额。否则一不小心则会涉及保底条款无效等导致承租方不仅不付房租甚至要求返还利润的情况。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请教律师,防范后续风险。

4、允许转租的情况下应要求承租人将转租情况向房东备案。解除合同之前做好防范措施,如提醒次承租人注意法律风险;派驻员工紧密了解承租人收租状况,特别小心承租人收取长期租金。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解除租赁合同,则要提醒法院向次承租人行使示明权,防止次承租人在商场清场时索取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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