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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购资产标的存在瑕疵,应注意哪些事项

 抱朴守拙之宁耐 2020-08-06

当收购关联方资产标的存在瑕疵,看看这画风……当然,吃瓜归吃瓜。上市公司收购理由充分,审批程序合规,想买就买!对于拟收购资产标的存在权利瑕疵,我们关注哪些问题?大概不外乎以下这些:

1、权利瑕疵可以消除吗?什么时候解决?

2、如果瑕疵消除不了呢,会影响后续交易或是正常使用吗?

3、既然标的有瑕疵,那交易价格是不是可以打个折?毕竟谁家赚钱都不容易啊!

4、在付款进度上,分期还是全款?

其他未知幺蛾子……

接下来,以标的资产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为例进行说明。 

1

未办理产权证事项能否解决,

什么时候可以解决。

有的公司会预计产权办理完成时间,交易对手方进行承诺(妥妥滴良心)。有的公司实在无法预估时间,则重点说明未办理产权证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使用。

【情形一】:说明预计产权办理完成时间,并进行承诺

2017年12月12日,XSMD发布公告: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关联方(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企业)GJPMC相关资产,其中,标的资产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交易对手方对此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对于承诺,深交所问询函中提到,要求公司履行承诺事项的管理程序。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公告承诺进展情况。

这里值得探讨的一个点是:是否有必要进行承诺

关于承诺的相关事项,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来操作。如果承诺无法履行,得走程序进行变更及豁免;如果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还得“挨批评”,领监管函。

鉴于此,必须要慎重考虑承诺是否能切实履行。如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承诺函,需慎重评估承诺内容的准确性及可实现性,避免将来若无法按时履行承诺产生的不良后果。实践中,在一般收购资产案例中,承诺并非必需项。因此,建议不进行承诺,避免节外生枝。

看个监管案例:承诺解决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超额支付的交易对价形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

湖北证监局于2018年9月对*STKD出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的交易标的中存在部分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两年内解决上述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支付瑕疵资产交易对价。经查,上市公司累计向大股东超额支付交易对价98.94万元,累计向大股东的关联方超额支付交易对价1.99亿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二】:说明虽然无法办理产权证,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论是上述哪种情形,上市公司均需及时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此外,交易所定期报告问询函,经常会询问未能办妥产权证的资产相关情况。如补充说明具体情况、相关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完毕的原因及预计办毕时间,并说明如未按时取得产权证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

对交易价格、付款的影响

通常来讲,既然标的资产存在瑕疵,在交易价格上会找补点回来!有的交易对价是以评估作为定价依据,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瑕疵的影响,是交易所和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之一。

【情形一】:未考虑瑕疵因素,对评估不做调整,不影响付款。

XSMD发布公告: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关联方(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企业)GJPMC相关资产,其中,标的资产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未考虑房产权利瑕疵因素、房产占用土地因素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深交所对此进行问询,要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给出理由,评估机构亦发表明确意见,最终评估报告未做任何调整。同时,交易对方手承诺日后由于瑕疵问题产生的损失,由交易对手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情形二】:考虑瑕疵因素,影响交易定价、付款

有公司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分成两部分,有长期使用价值的进行评估作价,反之,未进行评估作价。为保障公司利益,只支付部分交易对价,敦促交易对手方尽快解决瑕疵问题。

相较而言,只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待瑕疵问题解决后,再支付另一部分款项,更加符合商业逻辑。

3

相关审批程序

收购资产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交易”相关规定,如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要求进行披露。需特别注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哦,避免审批程序出现问题。

累计计算不用愁,易董近期升级了【交易与关联交易】模块,【交易权限概述】的累计计算管理优化了一般关联交易,在【交易明细管理】下方增加了“设置同一关联人”的入口。将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数据累加,一般关联交易的权限金额更加准确,各类权限金额一目了然!

最后,提个醒,对于拟收购资产标的存在权利瑕疵的,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日后纠缠不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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