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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全球ESG政策法规研究-马来西亚篇

 社投盟CASVI 2020-08-06

导  读

近年来,ESG理念和实践渐入人心,ESG投资在全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马来西亚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也积极搭建制度框架,引导经济社会治理中更多地融入对ESG因素的考量。本文从马来西亚的ESG政策法规入手,对马来西亚ESG理念实践中的参与方及其互动模式进行系统性地分析研究。

致谢:王燕淋、刘钊、赵文妍、李若萱、丘明燃、张舒伊等人亦有贡献

正文共9889字,预计阅读时间2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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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ESG市场概览 

       

2017年以来,马来西亚三家大型资产所有者——马来西亚国库控股公司(Khazanah Nasional Berhad, KNB)、马来西亚退休金基金(Kumpulan Wang Persaraan,KWAP)和马来西亚公积金(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EPF)相继签署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 PRI)。截至2020年6月,马来西亚共有9家PRI签署机构,其中2018年以来签署的机构就占7家[1]。

马来西亚社会责任投资的特色之一是与伊斯兰金融(Islamic Finance)的结合。伊斯兰金融体现出浓厚的宗教色彩,其核心思想有禁止利息收付、提倡风险分担、强调公平交易和合同神圣性等。马来西亚作为全球重要的伊斯兰金融中心之一,基于其与伊斯兰金融的共同价值观,率先在国内推广可持续和负责任投资(Sustainable and Responsible Investment, SRI)[2]并于2014年提出了5i战略(5i-Strategy),提出将从金融工具、投资人、发行人、内部文化及治理、信息平台五个角度出发搭建一个可持续的投资生态系统[3]。

图1  马来西亚ESG政策法规概览
资料来源:社投盟研究院整理


 

图2 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5i战略

 

政府部门关注环境保护

尤重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绿色科技发展



马来西亚面对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传统工业导致,包括三废污染、森林砍伐、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问题等。对此,马来西亚政府主要采取立法的方式,通过低碳、节能和绿色技术的使用来改善环境问题。

1974年,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环境质量法》,加强环境污染控制,这也是马来西亚第一个涉及广泛环境问题的法律。随此法案的颁布,马来西亚地方政府部门在1975年设立了环境司,后更名为环境部(DOE)[4]。2002年,环境部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以期实现:1)为后代提供清洁、安全、健康和生产性的环境 ;2)保护国家独特和多样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由社会各部门有效参与;3)可持续的生活和消费生产方等国家发展愿景[5]。

由于地处赤道地区,被海洋包围、热带森林环绕,马来西亚具有充足的太阳能资源、生物数量和水能供应。马来西亚可再生能源储量巨大,却长期未得到充分采集。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为绿色技术提供激励[6]。绿色技术也一直被认为是马来西亚经济增长的新兴动力之一,除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增长外,还有助于国家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性。

2009年7月,马来西亚能源、绿色技术和水利部(MEGTW)发布了《国家绿色科技政策》,提出“绿色科技应成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7]。

2010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启动绿色科技融资计划(GTFS)。该项目在2015年到期后又经过多次延期,并最终在2019年经财政部批准正式重启(GTFS 2.0)。该计划主要用于资助与绿色科技有关的企业,以推动马来西亚绿色科技发展[8]。

同年,马来西亚能源、绿色技术和水利部发布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和行动计划》正式生效,该计划探讨了能源、工业增长、环境和信息传播政策融合的必要性,以加强本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国家电力供应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9]。

2011年,《可再生能源法案》和《可持续能源发展管理局法案》陆续颁布,前者规定建立和实施一项特别的关税制度,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后者规定设立了可持续能源发展管理局,并明确其职能、权力及有关事项[10][11]

2015年,马来西亚能源、绿色技术和水利部发布《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注重可持续发展是该计划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一文件重点通过有效管理需求来解决与能源供应相关的问题,并规定了提高能源效率的途径[12]。

2019年6月,马来西亚能源科技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钊1] 起草的《能源效率和节约法案(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Act, EECA)》被内阁批准,以实现全国在所有关键部门有效利用能源、电力和热能的愿望,为能源需求侧提供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13]。

 

基于5i战略建设资本市场中的

可持续与负责任投资(SRI)生态系统



自2014年提出以来,5i战略为马来西亚资本市场中SRI生态系统的发展和多样化举措提供了总体框架。随投资者对马来西亚SRI市场的兴趣不断上升,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于2019年制定了马来西亚资本市场SRI路径图,指导马来西亚在该领域的发展。SRI路线图重新提出了5i战略,并提出了20条相关建议,以期在未来五年发展和加强该战略的各个组成部分[14]。

5i战略

在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发展促进可持续与责任投资的生态系统

图3 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5i战略

图源:SRI路径图


第一项5i战略旨在扩大和深化SRI资本市场中金融工具的范围。马来西亚资本市场中存在着多样化的SRI金融工具,包括SRI伊斯兰债券(SRISukuk)、绿色伊斯兰债券(Green Sukuk)、ESG指数、SRI基金及瓦克夫(Waqf)资产等。


2014年8月,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启动了SRI伊斯兰债券框架(Sustainable and Responsible Investment Sukuk Framework)。该框架契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并首次将SRI和伊斯兰资本市场(ICM)结合在一起。这一框架主要为绿色、社会和可持续伊斯兰债券的发行提供指导,以优化相关项目的融资环境。此外,马来西亚政府还针对债券发行人推出了一系列包括减税和专项资助在内的财政措施,提升了发行人的参与热情。


在这一框架下,马来西亚国库控股公司旗下的Ihsan Sukuk Bhd于2015年6月发行的马来西亚首个社会影响力伊斯兰债券,其10亿马币的项目收益被用于提升当地教育质量。2017年7月,马来西亚发行了首个绿色SRI伊斯兰债券,金额2.5亿马币,用于一个50兆瓦的太阳能项目的融资。截至2019年9月,马来西亚累计发行了七次绿色SRI伊斯兰债券和一次社会影响力SRI伊斯兰债券,总发行额达35亿马币。


作为东盟资本市场论坛(ASEAN Capital Markets Forum, ACMF)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联合主席,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在推进东盟地区可持续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ACMF先后在2017年推出了《东盟绿色债券标准(ASEAN GBS)》,在2018年推出了《东盟社会债券标准(ASEAN SBS)》和《东盟可持续债券标准(ASEAN SUS)》等政策文件,推动地区可持续金融行业的产品多样化,并缓解地区基建等社会发展项目的融资难问题。


在SRI基金方面,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于2017年底发布了《SRI基金指引(Guidelineson Sustainable and Responsible Funds)》。尽管伊斯兰基金一直被默认为一种可持续的投资,但这一指引明确了SRI基金的具体指涉,扩大了市场上SRI产品的范围,并吸引了更多的SRI领域的投资者[15]。

第二项战略主要针对的是SRI市场上的购买方,即SRI投资者。马来西亚政府希望通过对投资者的引导和规范,吸引更多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加入SRI资本市场,增强SRI产品的市场需求。


2014年6月27日,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和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马来西亚机构投资者准则》,旨在倡导机构投资者以负责任的方式进行投资,关注公司治理和公司的可持续性。该准则列出了机构投资者有效管理的六项主要原则(见下图)[16]。


随后的2015年7月,马来西亚机构投资者委员会成立。在2018年退休基金局环境会议(KWAP Inspire: Environmental Conference)上,机构投资者委员会承诺支持金融机构在推动马来西亚和东盟各国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项战略则站在供给侧,努力建立一个涵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多边组织在内的多元SRI发行人基础。对于上市发行人来说,管理其重大经济、环境、社会风险和机会,以及加强其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水平,都对马来西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006年9月,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引入了一套CSR框架。这一框架由一系列针对上市公司的指引组成,重点关注企业在环境、社区、市场和工作场所四大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2007年,马来西亚证交所修改上市规则,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发行人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或实践,并以企业社会责任声明的形式存在于年报中,但是新的规则中未对披露内容作具体要求[17]。

2010年,马来西亚证交所和证券委员会联合发布《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董事指南(Powering Business Sustainability:A Guide for Directors)》,帮助董事理解可持续发展实践的价值,以期实现从上到下提升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实践[18]。

2014年马来西亚证交所和富时集团联合发布FTSE4Good Bursa马来西亚指数。在该指数的编制过程中,富时集团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评判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主要依据,间接起到了推动上市公司完善ESG信息披露的作用。

2015年10月,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框架(Sustainability Framework)取代之前的CSR框架。这一框架由主板市场和ACE市场的《上市规则(Listing Requirements,LR)》修正案及《可持续报告指南和工具包(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 and Toolkit)》组成,目的是督促企业的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和提升相关企业披露的透明度。

其中,《上市规则》修正案主要针对年度报告中的可持续发展声明(Sustainability Statement)作出要求。根据修订,上市发行人须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管理重大经济、环境和社会(EES)风险与机遇的叙述性声明,取代原有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规定。对于主板市场上市发行人,他们还需要在可持续发展声明中包含诸如治理结构、声明范围和重大可持续性事件等额外信息,对ACE市场则没有此类要求[19][20]。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着重参考了GRI指导方针,用以协助上市发行人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其企业战略并依据上述上市规则进行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21]。指南还补充了六个可持续发展工具包,提供了如何为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执行重要性评估、识别和参与利益相关者活动等方面的指引。指南和工具包共同替代了2010年的《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董事指南》这一文件[20]。

2018年,马来西亚证交所更新并发布了第二版可持续报告指南和工具包(2ndeditio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 and Toolkits)。相比2015年的指南,第二版包括了更多的案例研究,加入了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建议的参考,以及一些关于综合报告的指导[22]。

第四项战略着眼于企业内部,发展企业在SRI领域中的公司治理文化。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马来西亚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管治力度。2000年,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首次发布《马来西亚公司治理守则(Malaysian Cod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MCCG)》。这是国家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工具,反映了国际认可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实践标准。

准则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但也鼓励国营企业、中小企业和持牌中介机构等非上市公司吸收和采纳。2007年修订版准则进一步强调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的作用和责任。2012年准则更加强调董事会的作用和构成,关注董事会的性别多样性,从而有效推动了公司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践[23]。

2017年出台的《马来西亚公司治理守则》在2012年的基础上做出了大量改变并提供了相关建议,以期提高马来西亚的公司治理标准。它引入新的理解、适用和报告方法(CARE approach: Comprehend, Apply and Report),将2012年守则中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or Explain)的要求转换为采用或解释替代做法(Apply or Explain an Alternative),因而被认为在实践中更具灵活性和结果导向。

新守则还根据公司的规模、复杂性和适用性,对不同公司提出了不同的应用要求。虽然该守则适用于马来西亚所有的上市公司,但某些特定做法只针对大型公司。守则还包括了三项关键原则,每一项都列明了预期结果及推荐做法,分别是:董事会领导力及有效性、有效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企业报告及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维系[24]。

马来西亚第一部公司法(Company Act 1965)是将1948年英国公司法作为范本参照编写的。2016年,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对马来西亚公司法的修改建议在国会的表决中通过,形成了新版的公司法。在与公司治理相关的问题上,新公司法重点关注对股东权利的界定和保护,加强与董事事务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审计师的角色和责任等议题。新法案放宽了营商环境,使马来西亚公司法更具竞争力和灵活性,但这也意味着董事们将被寄予更高的期望,必须承担更多责任,以确保公司得到妥善管理。


此外,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在2011年还发布了一份《公司治理蓝图》,针对提高马来西亚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准给出了35项建议,引导企业不仅将公司治理当作需要遵循的规范性要求,更能深刻理解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健全的公司治理需要全面运作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让所有利益相关者为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承担责任。马来西亚的企业正在逐步超越对监管规章的被动遵守,而将公司治理文化牢固地嵌入上市公司和整个生态系统中[25]。

最后一项5i战略致力于开发SRI生态体系中的信息平台,旨在增强SRI资本市场中的信息透明度和易获取性。

2018年,马来西亚证交所推出了关于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和负责任投资的一站式知识分享门户网站BURSASUSTAIN,供上市发行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获取信息。它有助于促进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的认识,并对上市发行人在其组织内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进行额外指导。
 

政策法规特点解读


1.马来西亚高度重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善用金融手段实现发展目标


马来西亚政府长期以来对可持续发展保持了较高的关注度,积极响应全球ESG和负责任投资理念,并积极推动在国内的落地和发展。可以看到,马来西亚的ESG政策法规在借鉴国际经验做法的同时,又与本国经济、文化特征进行融合改良。


以环境领域为例,马来西亚一方面受到欧美先进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和熏陶,另一方面由结合本国的自然环境特征和资源禀赋,积极推动国内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科技相关领域的发展。

另外,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很早就指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问题的投资趋势将成为金融领域的一股重要力量。证券委员会在2011年发布的《第二资本市场总体规划》(SC’s Capital MarketMasterplan 2,CMP2)是马来西亚2011-2020年的十年战略蓝图,其中确认了资本市场在支持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的作用。CMP2主张扩大资本市场,以创造基于市场的解决方案,动员对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的技术和企业的投资。

2015年5月,第十一届马来西亚计划(11th Malaysian Plan;11MP,2016-2020)首次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战略重点,发布了三项旨在建立绿色成长环境的策略:1)通过加强法规、框架、合作、能力及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治理以推动转型;2)通过沟通、教育、宣传计划和知识分享平台,提高认知来承担共同责任;3)通过扩大现有或引进新的金融工具,建立可持续金融机制。除绿色可持续发展外,计划的六项战略重点还包括增强包容性以建立平等社会、增进人民福祉、加强人力资本开发三项社会层面的主题[26]。


2. 马来西亚监管方将市场各方纳入制度范畴,积极统合搭建ESG生态体系

马来西亚的ESG政策法规在覆盖范畴上呈现高度的全面性。监管方分别面向资本市场中的投资人和发行人推出多项约束性制度和指引性文本,体现其致力于从整体出发推动提升商业社会价值的特征。这一特征在马来西亚提出的“5i战略”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激励机构和个体投资者在商业决策中更多考量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提出要推动各类发行人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表现。

 
3. 将负责任投资和伊斯兰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努力建设区域性可持续发展中心

马来西亚是全球伊斯兰资本市场的领导者。截至2016年底,其伊斯兰资本市场规模约为1.69万亿马币,占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约61%。基于穆斯林人口优势和在伊斯兰资本市场中的领导地位,并考虑到伊斯兰金融和SRI投资基本原则的相似性,马来西亚将市场上重视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联系起来,提出了SRI伊斯兰债券框架并开发出多元的SRI和伊斯兰金融产品,努力建设一个SRI投资的区域中心。


4. 强制性信息披露开始较早,采取分阶段和差异化的方法

马来西亚的强制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开始较早,具体披露要求在后续不断完善。早在2007年,马来西亚证交所便提出了上市发行人需在年报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或实践的强制性要求。但是,在这一时期,证交所并未对披露内容提出具体要求。2015年可持续发展框架提出后,针对上市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声明才有了具体要求和指引,并在随后几年中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同时,马来西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采取了分阶段和差异化的方法。在实施《上市规则》中与可持续披露相关的规定时,大型上市发行人必须首先在2016年底至2018年底进行报告。2018年12月31日及之后,所有上市发行人必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持续发展声明。

5. 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更新完善,注重灵活性并强调结果导向

马来西亚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更新完善。《马来西亚公司治理守则》根据经济及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修订,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指南也岁新修订的法规和准则进行及时更新。

马来西亚的公司治理体系具有较高的灵活性。2017版准则运用了CARE方法,该方法鼓励公司进行思考,注重理解并内化公司治理准则,能够对各项实践的运用做出合理和妥善的解释。准则还将大型公司和其他公司进行区分,专门列出了仅针对大型公司的做法,但其他公司也可自主采纳。

17版准则更强调结果导向。“采用或解释替代做法”这一披露方法要求公司在无法执行守则中列出的规定时要采取合适的替代选项,以达到预期成果。上市公司必须解释企业如何根据情况采用各项规定,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背离守则的理由,并对替代选项怎样能够更好地达到预期成果进行说明。此外,如果大型公司背离某项规定,还需公布为达到守则规定已经采用或计划采用的措施,以及执行守则规定所需的时间[27]。

 

小结与展望


马来西亚因其在全球伊斯兰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在ESG领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马来西亚有关部门提出的5i战略从金融工具、投资人、发行人、内部文化及治理、信息平台等多角度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规约、引导,其政策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均颇为突出。不过距离搭建起一个真正意义上完善的ESG生态体系,马来西亚在未来还有不少的路要走。


  参考资料:(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 PRI Signatory Directory,PRI,2020.

[2] SC INTRODUCES SUSTAINABLE AND RESPONSIBLE INVESTMENT SUKUK FRAMEWORK,Kuala Lumpur, 2014. https://www./resources/media-releases-and-announcements/sc-introduces-sustainable-and-responsible-investment-sukuk-framework

[3]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第12届伊斯兰市场计划(Islamic Markets Programme, IMP)研讨会报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2016年

[4] AzmiSharom, Environmental Laws in Malaysia: Time to Walk the Walk.

[5] National Policy on the Environment,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2002.

[6] Tildy Bayar,MalaysiaExplores Its Renewable Options,2011.

[7] National Green Technology Policy,Ministry of Energy, Green Technology and Water, 2009.

[8] MalaysianGreen Technology and Climate Change Centre, Green Bank Network, 2020.

[9] Malaysia: 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Policyand Action Plan, 2010.

[10] Renewable Energy Act, 2011.

[11]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Authority Act, 2011.

[12] 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ActionPlan, Ministry of Energy, Green Technology and Water, 2015.

[13]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Act, Unified Public Consultation, 2019.

[14] Sustainable and Responsible InvestmentRoadmap for the Malaysian Capital Market,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2019.

[15] Guidelines on Sustainable InvestmentFunds,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2017.
[16] Malaysian Code f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2014.

[17] Anuar Bin Isa, SustainabilityPractices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 A Case of Malaysia Companies,2012.

[18] Media Release, Bursa Malaysia, 2010.

[19] Main Market Listing Requirement, BursaMalaysia, 2015.

[20] ACE Market Listing Requirement, Bursa Malaysia, 2015.
[21] Sustainable Reporting Guide, BursaMalaysia, 2015.
[22] Sustainable Reporting Guide(2nd Edition), Bursa Malaysia,2018.
[23] The Malaysian Cod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2012, Bursa Malaysia, 2012.
[24] The Malaysian Cod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2017, Bursa Malaysia, 2017.
[25] Corporate GovernanceBlueprint 2011, SecuritiesCommission Malaysia, 2011.

[26] Eleventh Malaysia Plan 2016-2020:Anchoring Growth on People, Malaysia Berhad, 2015.

[27] 赖真榛,马来西亚公司治理体系研究,国际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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