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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隐瞒患有艾滋,婚检还没查出来!丈夫怒告至法院,结果…

 昵称21399464 2020-08-09

结婚是件大喜事

但对今天要说的

这位男主人公来说

却是几近崩溃的噩梦...

据了解,当事人男子与妻子结婚时,按习俗交付了巨额彩礼,花光了积蓄。两个多月后,他们迎来了的爱情结晶。

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男子无意翻阅妻子病历本,发现她竟是HIV感染者,即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才说出了实话,原来,在婚前就已得知自己患病

一怒之下

男子把当时的婚检机构给告了!

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

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男子给出的理由是:


艾滋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那么,艾滋病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吗?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婚姻法》中有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针对这个案件

网友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01




有人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

02




也有人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

03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

男方该如何维权?

对此,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李小非律师进行了解答。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

李律师:要求婚检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婚检机构有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确实存在过错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如果婚检机构发现病情应告知女方,而无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检机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那男方怎么维权呢?

李律师:男方可以维权,但他维权的对象是他的妻子。他可以主张离婚,或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无过错的话,还可同时要求女方进行损害赔偿

本案件中,男方的彩礼损失

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的

精神损害的产生

也主要因为女方的隐瞒欺骗

因此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请求

表示婚检结果与后续损失无直接联系

法院的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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