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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荷香月暖 2020-08-10
网络查找多日,幸好从其他聚到获取新标准,毕竟标准不同则赔偿不同。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4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91元;职工月平均工资6626元;农、林、牧、渔业51891元(日142.167元)。文件照片附于后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唐某(监护人:唐某某)毛某某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毛某某2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因之前2020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尚没有公布,且赔偿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赔偿标准也依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公布的标准”。现依据202077日桂公通【2020106号公布的新标准,故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数额,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被告连带承担869752.19元。

即原告损失共计1059190.24元。先在强制险承担112000元,然后,其余部分947190.24按照80%由被告承担757752.19元,合计被告应该连带责任承担赔偿869752.19元。被告原来支付5万元,尚应再支付819752.19元;

2、    其他诉讼请求不变,按照原提交的诉讼请求。

以上申请望贵院裁准。

                                   申请人:

                                   20208  

 

 

 

 

附赔偿依据以及详细损失计算

依据《2020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原依据2019年的标准起诉,依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公布的标准”出台再另行变更)以及监护人常住城镇,特附各项赔偿的计算来源于依据如下:

一、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被侵权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无过错等因素确定。

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2017)》第16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一审庭审最后一次辩论最近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导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或者司法解释、案件处理地法院有相关执行标准的,按照实际情况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9105 号“适用标准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广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计算相关赔偿项目”。以及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74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676元。因此,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在2019年在6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至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请法院酌情认定。100000元)。损害赔偿权利人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请求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

广西保险行业为内部调处理赔用于协商制定的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标准,对外没有约束力。从2014年开始设定精神赔偿25万元,也与生活水平变化不相一致,也这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无效的。其在广西境内分开不同地区,也违反当今“同命同价”的价值取向;

当然,北京一级伤残的赔偿额度在90000元到100000元;一级伤残(含死亡)的上限在300000万元(如清华教授女儿被掐死案、儿童医院医生猥亵女童案和北京地铁轧断青年双腿案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为300000元,为全国精神损害赔偿额最高的三个判例)具有参考价值。

二、民事责任,除强制险范围外按照8:2比例分别由被告、原告承担

民事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等负主要责任的,给与划分比例的参照,且各省不一。机动车之间的主次比例划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划分比例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未戴安全头盔,若受伤非发生在头部,则受伤死亡与未戴安全头盔没有关系,本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故请法院按照8:2比例酌情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划分。

  2.丧葬费39756:指被侵权人的亲属对死亡的被侵权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6626元× 6个月=39756元)

3.死亡赔偿金69490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4745元× 20=694900元)

4.被扶养人生活费215910: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淮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害人与一精神不正常的女子结婚,2015827日生下唯一的一个孩子,几个月后被害人的妻于2016年就失踪且杳无音信,后诉讼离婚公告送达,留下一个患有遗传智力残疾的孩子。被扶养人从小为遗传性智力残疾,属于先天性疾病致残。现在孤苦无依。因此,抚养年限应该按照20年计算。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故以20年期限进行计算。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9105 号“适用标准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广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计算相关赔偿项目。如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有关费用可以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参照《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冀高法(202031号)附件:《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13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一项明确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抚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1591元×20年÷2=215910元) 

  5、交通费560:其中办理丧葬500元、亲戚邓某某开车参与诉讼4次交通费160元;

6、误工损失5034.24

1)、办理丧葬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每人不超过5天。其中唐某某夫妻两人为城镇居住计算10人次(6626÷30×10人次=2208.67元);另一人亲属计算5人次(51891元÷365×5人次=710.84元)。合计2919.5

2)、办理诉讼:由唐某某夫妻与亲戚邓某某参与办理:交通认定领取2、协商3、起诉2次×2人、开庭1人次、领取判决1人次。共11人次。

其中唐某某夫妻共7人次(6626÷30×7人次=1546.07元)、邓某某4人次(51891元÷365×4人次=568.67元),合计2114.74元。

三、财产损失2624元:维修费3030

   精神损失费100000+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956160.24元,财产损失3030元,合计1059190.24元。先在强制险承担112000元,然后,按80%由被告承担,即(1059190.24112000)×80%=757752.19元。合计被告应该赔偿869752.19元。被告原来支付5万元,尚应再支付81975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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