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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迅速,那自媒体人获利后要如何节税呢?

 十七税 2020-08-13

目前我国大力倡导“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增添活力。而依托互联网发展和移动支付平台提供个人服务的自由职业者也是越来越多,其中“自媒体”更是博得了大众的眼球,比如我们常见的头条号、网易号、搜狐号等等,人人都能创作,人人都能发表观点评论、知识见解,既拓宽了知识文化交流的渠道,又能通过这种方式盈利,非常的实用。

  我们知道自媒体人赚钱无外乎稿酬、平台广告分成、广告收入、品牌植入等,而一些自媒体大V更是利用其强大的引流能力和自身的价值获得了无数的粉丝,从而让自己的收入一路高歌猛进。

那么问题来了,高收入必然导致高额税负。目前自媒体人涉及到的税种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而大部分都不是平台自己的员工,所以个税这块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最新劳务报酬个税税率最高为45%,并且由原先的按次或按月缴纳变成了先预缴然后再汇算清缴的方式。虽然心里比较难受但是税法红线我们坚决不可触碰,此时若按照笔者《税易点》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应该会好很多。

此时我们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税率即可大大降低,仅为3%。

操作模式:寻找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原理: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个人所得税进行定率10%核定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税率0.5-2.1%,综合税率3%左右。

案例:诸多影视明星通过此种方式达到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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