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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到来 游戏行业又该如何在新老交替中游刃有余

 游戏日报 2020-08-13

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生效,这是广告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由49个条文扩充到75 个条文,新增了33个条文,删除了3个条文,修改了37个条文,仅保留8个条文,变动非常大。在擅长营销推广的游戏圈,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那么新广告法对游戏行业影响到底有多大呢,下面请让游戏日报为大家解读。

新旧对比:广告定义放宽 网游监管不再一刀切

在20年前实施的广告法中,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新广告法中则去掉了“承担费用”的限定,也就是说没付钱的也能算广告,最典型的变化就是游戏行业朋友圈的帮转也纳入了广告法范围内。

而且随着游戏行业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极具娱乐属性的游戏对广告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尤其是手游时代,将眼球经济发挥到极致,野蛮式增长的市场中滋生阴暗面,铺天盖地的低俗广告和根本关不掉的弹窗广告,成了很多人对游戏广告的深刻印象。

在2014年8月公示的修订草案中,广告法甚至规定“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或者在针对未成年人的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网络游戏、酒类广告。”

如果按此规定,意味着立法层面上确认了网络游戏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这种“一刀切”的刻板印象极不利于游戏行业的长期发展。幸而在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中,放宽了这条细则的要求,改为“不得发行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还指出后续会细化广告法规,对罚与不罚、罚高罚低有公平标准,并加大执法力度,如明星代言违法广告,三年内没有资格再代言;对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除了罚款以外可以暂停广告业务的发布,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发布广告的资格。

聚焦游戏:规范广告代言 极限词汇未有其事

极具娱乐属性的游戏,在广告的形式和内容上从来都是引领潮流,精彩纷呈,新广告法一出,的确备受影响。如严禁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禁止诋毁竞争对手,广告数据必须注明出处等等,都是日后游戏广告需要注意的地方。

可以想象,盛行一时的游戏公司高管子女代言游戏将成为过去,新游戏借对手之势营销的时候只能走赞美形式,游戏公司在大刷用户量、流水值之际,也要思考下数据是否真有出处,该如何注明。

新广告法生效之后,一条“游戏同行们不能再用的极限用语”的状态刷屏了朋友圈,在惯用“首发”“第一”“最火”作为宣传语的游戏行业引起热议。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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