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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中酒类广告注意事项

 生机饮食养生 2020-08-25

  2015年4月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版《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994年的旧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在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等原有的7种商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0种,包括: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投资商品、房地产、种植养殖、互联网广告、广告代言人、未成年广告、公益广告等。

  新修订的《广告法》中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新广告法的后三条法规对“诱导、怂恿”等词进行了明确细化的解释,能有效防止企业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据了解,一些酒类广告如“喝了xx酒祛除一身顽疾”、“xx想喝就喝”、“常饮xx,精神抖擞”等广告语与新广告法酒类广告中的第四条规定有所出入。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一些极限用语均不得使用。然而在之前看到的一些酒类广告中似乎对这些极限用语有所涉及,如“中国第一窖”、“天下第一xx”、“天下美酒xxx”等。

  新广告法中对酒类广告的规定和违法处罚有利于加强酒业市场监管,规范酒行业运作,对一些广告虚假宣传的酒类和酒业病发重灾区保健酒行业都无疑打了一剂醒脑针。提醒酒行业要把产品宣传做真做实,同时也提示消费者要理性饮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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