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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酒包装上写了这类词,构成违法

 法律经验库 2021-12-23

酒的包装设计在我国历来被生产厂家所格外重视。这也和消费者比较喜欢以酒作为送礼、招待的重要物品有关。不少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在酒类包装的设计中会添加不少有趣的文案来彰显饮酒者的潇洒、有趣或者其他能够引起饮酒者关注的形象。但是酒类包装的设计无论如何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实务中有的酒类包装设计中出现了不少劝人喝酒的广告语,例如“每日xx杯,生活多趣味”,或者将一些古诗经过修改或者不修改而记载于包装设计中,例如“何以解忧,唯有XX”或者干脆在酒包装上写上“解忧”、“忘忧”等词语。这类词语看似与饮酒场合很搭配,但实际上构成对广告法的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依据上述规定,具有怂恿饮酒、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的表述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的事项。“每日xx杯,生活多趣味”的表述显然是在怂恿消费者饮酒,而本文所述的“解忧”类表述显然是在暗示饮酒具有消除紧张和焦虑的作用。因此上述表述显然属于违法。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此种违法行为最高可出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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