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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的游戏圈都有“鹿晗粉丝”:维权都能遭玩家痛骂

 游戏日报 2020-08-13

几年前,明星艺人“被代言”的情况屡有发生,在三四线城市与村镇等地区尤为甚,在未经过本人授权的情况下贴其照片、模型、甚至是山寨模仿秀。用现在的网络流行语形容即为,明星看了新闻之后才知道,原来自己出席过这样的活动。

从伯乐转马推销庸驹到流行明星助力代言,“明星效应”所能带动的影响在千百年来都未曾褪减过。而随着虚拟娱乐与互联网的发展,明星效应的辐射范围也日渐拓展,版权问题自然也日渐浮出水面。在接受游戏日报咨询时,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的谢涛律师表示,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其实并非是商家钻了法律的空子,而是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人对于知识产权还不够重视。

就比如前不久的《王者荣耀》主题网吧,虽然最后的结果是以倒闭整改告终,但在腾讯勃然大怒之前,无论是吃瓜群众还是公众媒体,大多都是以一种呈现新鲜事物的角度来观看这家网吧,鲜有人能提出是否侵权的质疑。“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4项规定,美术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的马铁律师说道,“当动漫或游戏作品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美术作品时,需判断相关作品的近似程度,创作完成时间,有无借鉴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非涉嫌侵权。”即使抛开结果不看,这家《王者荣耀》网吧的行为性质也理应值得讨论,然而当时的舆论反应并未到这一层面。

照此思路,直播平台与游戏公司之间是否也存在着授权关系呢?在游戏日报咨询到的几位律师之中,普遍认为按照国际上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直播平台与主播都需要在相关版权方征得许可,否则会有构成侵权的风险。不过就目前而言,国内的很多版权方都对直播这块领域持有无视态度。一是源于网络直播难以监管控制,二是直播游戏对版权方而言也是一种效果不错的宣传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现象在世界范围内亦是如此,譬如电子游戏有着明文保护的日本,以任天堂为首的游戏公司就曾直言直播平台是产品著作权的灰色地带。不过日本方面也对此做出了改变,不久前,任天堂与日本知名直播平台niconico签署协议,授权后者可以在平台上播放800款任天堂游戏产品。另一方面,有正版授权的相关游戏视频也不再提供免费模式,需通过成为niconico的付费会员方可观看。

这是任天堂于9月份公布的声明,严禁直播平台在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播自家游戏,当时玩家的反应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虽然游戏的著作权属于游戏厂商,主播直播游戏的行为也涉及到了对于游戏即知识产权的二次创作,但不同于其他艺术形式,玩家在体验游戏时所呈现出来的内容有着极高的随机性和不可复制性,所以主播利用游戏做直播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创作出了新的作品,也是直播概念火热以来的一大争议点。加之相关法律的尚在完善,所以只要不是尺度超标、违反道德原则的视频内容,直播平台和游戏厂商对于著作权等版权争议并不会予以深究。

任天堂授权niconico的方式颇有些正版数字音乐发展过程的影子,从早期的免费听到如今的付费模式。至于付费看游戏直播是否会成为直播平台未来的运营形态,游戏日报也会在日后的采访报道中持续关注。

以结果作为导向,不同于直播平台与游戏产品的双赢,网吧与游戏版权之间的纠纷则很难用一个和气的方法来解决,尤其是单机游戏。如2013年前后的《仙剑》之父状告百余家网吧事件,虽然赔偿金额普遍不高,其中海口的一家网吧只被判赔了3500元,但此事所造成的影响也足以让很多网吧党意识到了游戏版权这一概念。

近几年,伴随Steam等游戏平台的影响,国内玩家对于游戏的购取途径已有了正确的认知,但对于游戏形象的线下授权、著作版权方面还有待培养。这一点也从玩家于《王者荣耀》主题网吧、软星科技诉讼百余家网吧的第一反应中得以窥见。尤其是《仙剑》系列,在当时,不仅被侵权,还遭到了网友的质疑。不过有一说一,和最近的粉丝因鹿晗与关晓彤跳楼相比,这点程度已不算什么了。

最后,综合多位律师的观点,在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著作权问题上,是否用于商业、盈利等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的首要依据。“对于游戏侵权领域,我们国家法律还是空白。”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的马卓提到,但司法实践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游戏领域逐渐由荒蛮时代走向规范化,很多目前不被定义为侵权的行为或许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届时,加上大厂的不断发声,受众的法律意识也将有所提高。

游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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