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清退下,网约车出租化被强化,但也有芜湖模式的大松绑?

 网约车观察 2020-08-13

回复司机群

限时加入万人网约车司机交流群

全国网约车不合规大清退正在提速

网约车合规化整治在各地不断推进。10月22日,2018年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约谈会举行,16家平台企业被要求在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此外,江西省交通厅近日表示,将切实做好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并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随着不合规网约车被大量清退,巡游出租车正重新进入网约车平台视野,成为重要的“开垦地”。据了解,易到、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曹操专车都已接入出租车。

10月,滴滴在南京已完成清退不合规车辆16.1万辆;滴滴上海完成1.3万辆“马甲车”的核查清退,并累计封禁4.3万个背景审查不合格、三证验证不通过、车辆信息有瑕疵等人员、车辆。合计滴滴已两地共清退17.4万辆。

同样在南京,美团打车也已完成清退3.8万辆不合规车辆。

10月下旬,美团打车等16家网约车平台(滴滴之外)再被上海市主管部门联合约谈,要求在10月25日之前完成近3万辆嫌疑马甲车信息清退工作。从被约谈其他平台多为出租公司或租车公司经营性质来看,此处的3万辆马甲车显然主要在美团、易到两家C2C模式的打车平台。

截至目前,共享网约车的3剑客中,均已实现了初步的不合规清退工作,清退总量不合规超33万,封禁/静默近78万辆(滴滴上海封禁+易到静默数量)。

网约车出租化在不断被强化

近期,我国法院在关于网约车监管的司法裁判中,往往会把从事“网约车”活动定性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但会以鼓励分享经济新兴业态、处罚明显不当为由判定不予处罚,例如我国“网约车第一案”的判决等。

法院这种审慎态度值得肯定,但这些判决还是引起了一定的争议,虽然个案中根据利益衡量的方法论证个别无资质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社会危害性小”有一定道理,但从整个出租车市场所受冲击来看,利益衡量是否稳妥值得探讨。我国司法裁判的利益衡量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并未解决网约车法治化的根本问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10月份的议案审议报告中对网约车上位法的立法议案作出回应:关于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法的议案,“建议交通运输部门推动修改完善《道路运输条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解决议案所提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的监管问题”。

虽然出租派的出租化管理网约车的上位法诉求没有实现,但在某些地方,网约车纳入出租管理体系正在成为事实。

据长江日报11月14日武汉消息,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网约车经营许可和营运服务作出明确规定,网约车营运管理被正式纳入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对于网约车,我国监管部门没有开始就“一棒子打死”,而是采取了包容审慎监管。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统称“网约车新政”)发布。

新政将“网约车”定性为一种通过网络实现预约的出租汽车服务,这种约租车不同于传统出租车,不得“巡游揽客”;正是约租车的定性,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12项“出租车许可”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司机实施许可管理,三者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法定的资质许可;认为网约车平台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将车辆和司机准入、价格管制等笼统授权给城市人民政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管标准。实际上,如果接入网约车平台的车辆和司机没有取得法定资质,那么还是属于“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因此,网约车新政并不是有些媒体宣传的那样宣布“网约车合法化”,而是开始探索“网约车法治化”,依法规范网约车的发展。

1、网约车管理大松绑的芜湖模式

芜湖市对网约车细则立法和修法的过程,就是城市管理者对新事物从“堵”到“疏”新方法论的诞生过程。

据芜湖市官方通报的数据,芜湖市2018年5月前全市注册的约5.5万辆网约车中,合规网约车仅40多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后仅一个多月,各项合规许可已超过原政策执行9个月的数量,合规量占全省除省会城市外的44.7%;到10月20日,已有800多辆网约车实现了合规化,包括部分出租车司机在内的共8200余名驾驶员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

芜湖市对网约车细则立法和修法的过程,就是城市管理者对新旧产业融合认知的过程,是对新事物从“堵”到“疏”新方法论的诞生过程,更是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精神的深入贯彻。

2、网约车管理大松绑还有三亚模式

修订版《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与“老版本”相比,三亚网约车放宽了驾驶员准入条件,不再要求驾驶员为三亚籍或持有三亚居住证,而且1辆网约车可以接入多个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运营服务,1名网约车驾驶员可以加入多个网约车平台。另外,驾驶员被要求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且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

正如新京报评论称,安徽芜湖、海南三亚等地有序放宽网约车准入门槛,网约车市场的内生动力被迅速激发,为出行市场注入了强劲活力。这是以“适应性治理”形成政企协同、监管与发展统筹兼顾良性关系,是有效破解网约车市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僵局的成功实践。

网约车治理的芜湖模式、三亚模式,新业态、新经济“适应性治理”的示范效应正在推动网约车的良性健康发展。

网约车合规化的根本困局

芜湖模式和三亚模式,效果虽然显著,但由于网约车新政总的出租化原则,要求变更运营证,由此带来与出租运营险无差别的高额保费、车辆的8年退出和60万公里报废、运营车辆年检和维保规定等一系列高成本,仍然使得网约车证的合规进程缓慢。

以芜湖为例,5.5万注册网约车中,车证800、人证8200,车证仅占人证1/10,车证总合规率仅1.45%,显然车证的合规率仍然极低,按照现行网约车新政要求,各大C2C平台显然仍无法合规运营。

以滴滴为例,据滴滴出行安徽政府事务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芜湖,滴滴计划在今年11月前新增300台车辆,并配套启动司机招募。“一方面要求存量不合规的司机更换合规车辆,另一方面招募新的司机注册成为合规司机。”可以看出,目前车证合规化仍是以租代购形式购买公司车辆、挂靠形式为主要途径实现的,严格意义上的私家车闲置分享仍然无法实现合规化,或者合规难。

某种意义上来看,车证的许可制,将网约车的共享经济属性踢出了门外。

当然,在当前全国不合规大整顿和全面清退令下,能有芜湖模式对网约车管理的一点进步探索,仍然是值得期许的。

只是希望,网约车的管理,也能考虑到全国数千万兼职车主的诉求。毕竟,这一部分群体,办理网约车双证的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如何量身定做兼职网约车的共享经济模式的监管规则,也应该值得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和突破。

你认为芜湖模式和三亚模式能解决当前网约车行业的困局吗?你愿意办车证吗?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