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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对补偿事项不满意应如何解决?

 昵称70613612 2020-08-14

  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补偿事宜谈不拢的情况时应该要如何做呢?一味的拖延、拒绝谈判是否真的就能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或是达到其目的呢?

  对此,凯诺律师认为,在拆迁补偿或是对安置房位置等事宜不满意时,可以先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然后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再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则可以委托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就补偿事宜在谈不拢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要将房产证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进行保存,尤其是原件,不要轻易的交给拆迁方,必要的时候可对这些证件进行复印留存。同时,搜集、保存好征收方所公告的相关文件以及送达的一些文件收,因为从这些文件可随时找征收方的违法点。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拍照留证。虽然此次事件中海珠区政府并没有强拆户主房屋,保留了其产权,但这并不代表着其他地方的征收方就能这样做。所以,在拆迁之前或是商谈补偿过程中,就要对被征收房屋内外进行拍照,将屋内所有的家具、桌椅等都要拍进去,以防万一遭到拆迁方的强拆,遇到无法举证的情况,这会对被拆迁人非常的不利。

  不过,实践中还会有被拆迁人说,在补偿谈不拢时,我可以拒绝与他们谈判,只要我的房子在,他们就不会拿我怎么样?而且我还有机会达到我的需求。征地拆迁果真如被拆迁人这样想的这样吗?其实并不是的。

  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征地拆迁一般具有强制性,若真的无法通过别的办法来消除影响征地拆迁行为,那么拆迁方则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被征收人采取强制措施。此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此条例来看,只要被征收人不采取法律措施,那么拆迁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拆迁补偿谈不拢时,一味的拖延,拒绝与拆迁方再次协商补偿,只会让事情变得越来越糟糕,因为这不仅房子有可能被拆除,还有可能会错过维权的时机,一般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拆迁补偿事宜有异议时要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万不可学此次事件中户主的这种做法,不仅利益得不到最大化,也会让自己陷入到舆论当中,影响到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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