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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害人害己,危害安全法理不容

 京都闻道阁 2020-08-15

作者:崔桂忠

2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贾某,在被明确告知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需隔离观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既未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要求,反而先后3次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并到所在医院接诊患者,导致家人、邻居、同事等100多人密切接触,医院门诊关闭。

一个人隐瞒,一群人遭殃!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全国上下齐心抗击疫情之时,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不主动申报、甚至故意隐瞒在重点防控地区的旅居史,且不进行自我隔离与他人密切接触,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带来严重的后果。近期,全国查处了多起相关案件,相关人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深圳警方2月5日连续通报的两起案例中,其中一例的当事人范某已经64岁,今年1月21日,她与丈夫邹某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火车到深圳探亲。到达深圳后,范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前往当地医院就诊。但在就诊过程中,她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到深圳的事实。

山东潍坊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不仅致使与其接触和相关的68名医务工作者和其他49名人员被隔离观察,截至2月5日上午,更是直接或间接导致4人被确诊。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于2月3日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型肺炎病例,张某某从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回来,春节期间,该男子参加了一次共计3000余人参加的宴请。此外,该男子还参加东石镇婚宴等。现在,除该男子外,有7人确诊感染新型肺炎,而有4000余人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目前,张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川内江籍男子龙某经过武汉回家后,心存侥幸,不仅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还邀约和参与朋友的邀约,参加聚会、棋牌娱乐活动,从而导致疫情扩散。2月4日,警方透漏,该男子因涉嫌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内江市中区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

一桩桩、一件件案例,行为恶劣,害人害己,法理不容。事实证明,在疫情面前,任何瞒报漏报、自欺欺人的行为都可能加重疫情传播的巨大风险。

疫情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扩散的最有效措施。如实报告重点防控地区接触史、配合隔离、严格遵循“公众预防指南”,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亲友和公众负责。而且,从法律责任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早已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由此可见,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不仅不道德,更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公民个人疫情期间的旅行史、接触史,并非不可触碰的个人隐私。应当说,在疫情防控大局下,一个人是否去过武汉、湖北,以及有无与相关人员接触史等,均属于十分紧要的行动轨迹,及时、如实汇报,以尽早引起重视并采取防控措施,是个人义务。这既是对公众的责任担当,也是对个人的负责。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整个疫情防控,每个人都应当而且必须从大局出发,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把个人健康与整个疫情防控关联在一起,如实报告不隐瞒。那些无视政府禁令和法律、故意隐瞒、肆意妄为的人,不只是拿生命和健康开玩笑,等待他们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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