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发布两则涉VOCs违法排放违法处罚事宜,请涉VOCs排放生产企业和VOCs治理第三方引起注意。光催化治理设施过滤网长时间未更换且10根紫外光灯管不亮,罚款5万!另一则因VOCs治理设施为开启罚款6万,具体案情如下:1、案件名称:永清县鑫顺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基本案情:永清县鑫顺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永清县刘街乡杨青口村,主要以生产金属护栏为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涂工序正在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光氧催化治理设施过滤网长时间未更换,严重堵塞,10根灯管不亮,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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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名称:大城县通达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涉嫌VOCs环保治理设备不能正常开启即排放污染物案。 | 基本案情:大城县通达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县留各庄镇留邻居村,主要从事聚苯板生产。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VOCs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即排放污染物。 |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60000元整。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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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廊坊生态环境发布 |整理编辑:VOCs前沿(转载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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