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怎么分?我们带您一起看各个高校的分配办法

 天承办公室 2020-08-16

来源:湖北技术交易所



湖北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中规定“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情况如何呢?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我省的5所高校,了解下他们的相关做法。


武汉大学



评估不超过200万元的许可、转让及分配事项由科转办审核审批;超过200万元不超800万元的许可、转让及分配事项或设计境外转让或境外独占许可的由领导小组审核审批;超过800万元的许可、转让及分配事项或奖励研发团队比例超过70%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核审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在扣除许可、转让科技成果收入扣除知识产权申请费、评估费、税费、专家咨询费、中介服务费等直接成本后,按照研发团队70%,二级单位20%,学校10%研发团队成员的收益分配须通过书面方式约定比例,并报所在单位和科转办审核。

研发团队申请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权权益的奖励比例超过70%的,应有合理的特殊理由或是由资产公司、科转办或受让企业依据特殊情况提出,须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出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地大校办发字【2019】56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地大校办发字【2019】57号)

---明确费用分担、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科技成果转让净收益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按70%归成果完成人所有,20%归学校所有,10%归学院等二级单位所有

---科技成果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依据成果转让金额和转让方式分别由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分管校领导审批及校务会审议等。

---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由学科专家、投资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学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的定价方式及拟交易价格经“专委会”审核把关后,再根据交易金额进行分级审批,国资监管办对审批流程进行监管。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公开制度(法规规定或合法约定不宜公示、公开的情形除外)。规定科技成果许可、转让及作价投资公示的主要内容,通过协议定价进行成果转化的校内公示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支持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受学校委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可根据协议约定和实际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取得转化金额15%以内的中介服务费。对参与拓展学校产学研项目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可从相关横向项目总经费中获取不超过10%的奖励。

华中农业大学



学校修订出台了《华中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中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让和许可管理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对外投资及所办企业管理办法》、《华中农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优化了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制度。

新修订、出台的文件加大了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力度,将70%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益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转化人员,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可以提取不超过总到账经费的30%作为科研绩效。

武汉纺织大学



转化收益的分配,原则上根据学校资源在形成成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大小,确定学校与学校以外其他收益各方[成果完成人、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或单位(包括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技术经纪人等)]的收益分配比例,并根据湖北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之“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规定,保障成果完成人的收益。在本办法试行期内,为鼓励学校科技成果快速转移转化,成果转化收益的现金收益,学校占比按实际成交额的1%计算,其余99%由学校以外的其他收益各方商议分配方案;成果转化收益的股权收益,学校占比按实际成交额的15%计算,其余85%由学校以外的其他收益各方商议分配方案

成果完成人团队内部各成员之间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由全体成果完成人商定;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占比重,由成果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确定分配比例。收益分配方案应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备案时予以书面明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