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配图 接警后,该所民警进行调查并决定于7月21日起通过采集DNA的方式,锁定该单元高空抛物“元凶”。8月11日,记者从西花园派出所获悉,目前通过信息比对,当日向楼下抛下酒瓶的“元凶”已找到,为45号楼1单元18楼一住户家中4岁小孩。“比对出结果后我们也很诧异。”西花园派出所办案民警黄警官介绍,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该派工作人员入户采集DNA信息时,经过对比、筛查、排除等环节,共采集有效DNA信息涉及18户26人,而不常住的、能提供案发时不在场证明的住户都被排除。“这个孩子当时和姐姐两人在家,趁大人不在家,便站在窗边将垃圾桶内的空酒瓶扔下楼。”黄警官说,结果出来后派出所已将一楼住户、4岁小孩及其监护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了解。因4岁小孩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在这起事件中,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另外,本次高空抛物造成一楼住户家阳光房玻璃轻微损坏,所以最终由警务人员对“熊孩子”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负责维修被损坏的玻璃,最终与一楼住户达成谅解协议。“这起事件中,孩子不懂事不是理由,假如产生严重后果,可能涉及的就是刑事责任了。”兴洲苑社区主任郭杰说,虽说最终找到“元凶”,但也暴露出一些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缺失,目前,该社区已展开入户宣传,对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发生此类事件等进行了宣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就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的,是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那么4岁小孩高空抛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2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另外,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公安部通告再传达、再告知、再提醒,物业企业有权劝阻、制止、清理和报告! ‖ 拒交物业费,后果很严重! ‖ 对不起,我们修不好,也管不好小区的电梯! ‖ 电动车飞线充电闯大祸,房东租客被拘10天! ‖ 物业费一毛五,业主不愿意涨价,物业无奈撤离,小区满地垃圾,无人愿接手! ‖ 电梯有七大谣言,你听说过几个? ‖ 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都属违法行为! ‖ 不交物业费,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只有这几个! ‖ 5名业主拒缴物业费,被强制执行,一人被拘传! ‖ 物业服务好坏,不以个别业主的感受为标准! ‖ 法院致欠费业主的二封公开信,请查收! ‖ 小区哪些事情归物业管?哪些事情归业主自己管? ‖ 昨天,小区高层业主装修,铁质物体坠落,五旬男子被砸身亡!高空抛(坠)物,天怒人怨! ‖ 你说的这些事,物业公司管不了! ‖ 员工会说话,公司效益不会差! ‖ 电梯出故障,不等于电梯不安全! ‖ 三年花掉300万!警惕房屋维修资金被掏空! ‖ 业主高空抛物,砸伤行人,物业发通告,整栋楼DNA检测,费用肇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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