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专责何以变主责

 阿尔帕西诺onbx 2020-08-17

2016年7月至2019年8月,东部某省的市、县两级党的工作机关共实施党内问责850起,问责党组织205个,问责领导干部810人,分别只占纪检机关开展或协助党委实施的党内问责数的10.5%、8.5%、7.9%。在党的工作机关中,有2个市市本级“零问责”,有24个县(市、区)“零问责”。

      

调研中记者发现,像该省一样,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问责少甚至不问责的现象在各地仍较为普遍。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要么问责“与我无关”,要么把签字审核问责决定与履行问责主体责任画了等号。一位市纪委常委告诉记者,“讲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从整体上认识比较到位,但一具体到问责,很多领导干部还觉得主要是纪委的事,使得专责变主责、主责变审核。”

“有的不仅不主动问责,还不支持问责,让问责的板子很难落下去。”一位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与处分直接违纪人员相比,问责的阻力更大。一次,他们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定问责下属单位一位负责人,但与发改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时,该负责人以问责对象工作表现好等为理由,坚决不同意问责。“我们经请示省纪委研究同意后,问责才付诸实施,但也造成了工作反复,耽误了不少时间。”

为什么问责条例出台三年多,问责问不下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涛声依旧”?为什么白纸黑字明确了三个问责主体,仍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将问责视为不愿接的“烫手山芋”?

“从主观来看,还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了问题,怕得罪人,斗争精神不足。”江苏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洪连讲道。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怕被扣上问责过多过滥的帽子,束手束脚、不敢问责;有的因为“作个检查都没法评优、领年终奖”,怕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不愿问责;有的怕干部埋怨,在考核中丢选票、被给差评,甘愿当好好先生;还有的怕家丑外扬,给地方和单位“抹黑添乱”,遂大事化小内部解决……

除了主观上的种种“怕”,客观上也存在“先天不足”。在调研中,很多地方的同志表示,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增加了问责调查相关规定,使得问责工作更加规范,但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根本就没有设置承办问责工作的机构,更何谈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呢?一位市级机关工委书记也坦言,工委总共只有十几个人,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并没有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人员。

对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问责缺少有效的监督,也造成了该问不问、高举轻放等问题。一位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问责情况并未纳入统计系统,问多问少、有没有漏问错问,市委、市纪委都不掌握。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一些党组织就仅仅把问责当作一种原则性要求,并没有转化为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行动。

“对问责的三个主体,除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问责权限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哪种情况由谁来问责。”一位省纪委监委法规研究室副主任认为,谁都能问,就可能谁都不问,最后只能是落到纪委头上。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由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问责,什么情况由纪委(纪检组)问责呢?实践中,不少地方根据对问题性质的预判决定问责主体,一般情况下,涉及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由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问责,涉及纪律处分的由纪委(纪检组)问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高敬原认为,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更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干部,更易于厘清和认定责任;纪委作为专责机关,调查手段比较齐备,在定性量纪方面更加专业。“因此,问责主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该由谁问责就由谁问责。”

对于党委开展问责的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委书记何世恰深有体会。2018年,他在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工作检查中,发现立交桥边有栋在建楼房明显向前压路,通过县委督查室找县住建局局长了解情况,对方反馈说已经过审批,没有问题。何世恰觉得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又请市规划设计院用3天时间进行核对,发现了批少建多、审批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为履责不力,县住建局局长被提醒谈话,分管副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该县实施的6批次问责中,有2批次是由何世恰发现问题并推动调查的。

“问责工作重在党委抓,党委负责任命和管理干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关注的事都是重要之事。”在何世恰看来,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支持问责工作、主动抓问责,不仅能发挥带头作用,给纪委撑腰做主,更有利于对症下药、触及根本,推动问责后的整改和履责到位,使问责制度发挥出更大威力。

当然,增强党委抓问责的主动性,不能仅靠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自觉,还必须划出一些硬杠杠。调研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地方结合实际迈出了探索的步伐。

让问责主体责任更加明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公安局政治部,每年梳理公安局党委的主体责任清单,把压实责任、开展问责的内容列入清单;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明确“党组织和党的机关部门应当主动问责、各司其职”,2019年,该市党组织作出问责决定的占比68.4%。

建立问责情况统计及通报制度。江苏省纪委监委探索对问责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相关会议上通报。“以前问责数都是零,领导们也觉得难为情,现在数量逐渐多了起来。”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建议,下一步,每月向市委、市纪委内部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的工作机关分别实施的问责数量,并将履行问责责任情况纳入年度党的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传导压力,推动问责工作常态化。

此外,一些地方还通过培训学习、业务指导等方式,让党组织会问责、问准责。南京市秦淮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52家党组织、党的工作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问责工作专题培训。2019年,区纪委监委指导区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等党的工作机关问责10人,打破了纪委“单打独斗”的局面。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少同志表示,执行的关键在于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只有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把问责条例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带动各个问责主体各尽其责、并肩作战,问责利器才能更加有力有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