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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赢了拿不到钱?最高法:无证房这样执行

 道德是底线 2020-08-18

债权人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债,但是拥有无证房产,这种情况下,如何执行呢?

首先,无证房能不能执行?

答案是,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是可以执行的。

如何执行呢?分两种情况。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执行法官会根据是否具备登记条件而采取不同的执行程序。

具备登记条件或者将来能够具备登记条件的,只是当前尚未登记,肯定是能执行的。

以预售房为例:首先,进行预查封。待查封条件具备后,转为查封。最后,在指定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法官会尽快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变卖。

预售房的执行程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那么,完全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房子如何执行呢?

答案是可以直接拍卖变卖。

以小产权房为例,这种房子是不能像普通商品房一样得到登记的,只有乡政府或者村庄的“产权书”。

这类房产的处置原则是“现状处置”,也就是说,这类房屋不会因为经过执行程序就被合法化,不会成为“大产权房”,竞买人通过法拍买到小产权房的话,仍然要承担拆迁得不到补偿等风险。

关于小产权房处置,江苏省高院出台了比较明确的解答,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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