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债,但是拥有无证房产,这种情况下,如何执行呢? 首先,无证房能不能执行? 答案是,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是可以执行的。 如何执行呢?分两种情况。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执行法官会根据是否具备登记条件而采取不同的执行程序。 具备登记条件或者将来能够具备登记条件的,只是当前尚未登记,肯定是能执行的。 以预售房为例:首先,进行预查封。待查封条件具备后,转为查封。最后,在指定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法官会尽快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变卖。
那么,完全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房子如何执行呢? 答案是可以直接拍卖变卖。 以小产权房为例,这种房子是不能像普通商品房一样得到登记的,只有乡政府或者村庄的“产权书”。 这类房产的处置原则是“现状处置”,也就是说,这类房屋不会因为经过执行程序就被合法化,不会成为“大产权房”,竞买人通过法拍买到小产权房的话,仍然要承担拆迁得不到补偿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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