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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心理杂谈:共鸣与艺术

 儒墨轩 2020-08-18

欣赏艺术作品时所产生的强烈的感情冲动就是共鸣。欣赏者不仅心荡神驰,而且生理上也有很明显的反应,心跳加快、甚至难以自持。根据艺术作品类型的不同,共鸣的性质也有区别。悲剧唤起人悲剧性的共鸣,喜剧则唤起人喜剧性的共鸣。悲壮的艺术最能给人感情上的震撼,因此也最能引起人的共鸣。

共鸣的境界是忘我的境界,欣赏者与欣赏对象之间完全没有距离,两者合而为一。《红楼梦》中的第二十三回《牡丹亭艳曲警芳心》,写林黛玉听曲竟然“如醉如痴”、“心痛神驰”、“眼中落泪”,这就是一种忘我之境。

这种忘我之境是如何形成的呢?从艺术心理的角度来看,首先就是要通过再造想象的心理活动,把自己的生活经验融入欣赏对象中去。仿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悲喜同步。再造想象,就是把艺术形象完整地再现出来,与欣赏对象有类似经历的人能够完整地再现艺术形象,并与创作者的原意相吻合,甚至超越作者的艺术想象。共鸣的重要条件是联想,欣赏者记忆里的表象经过联想的重新组合,与欣赏对象的艺术形象融合,于是产生了情感上的共鸣。

进入忘我之境的另一个因素是欣赏者的情感与作品的情感充分交流。尤其是抒情性很强的艺术作品。抒情诗的情感宣泄往往能直接冲撞人的心扉,从而引起共鸣。北岛的诗《回答》、舒婷的诗《祖国呵,我亲爱的祖国》、《致橡树》,曾经那么强烈地打动人心,原因就在于这些作品能唤起人们共同的时代情感。在艺术的世界,情感是可以跨越国界、民族、历史的鸿沟而直接进入欣赏者的心中的。雪莱的《西风颂》不是使一切热爱自由、呼唤革命风暴的人们感到激动吗?中国古代的抒情诗《离骚》,不是让今天的人们依然感到震撼吗?人类情感总有共同的一面,这决定了共鸣中进入忘我境界所必具的心灵沟通是完全可能的。

必要的移情对于欣赏者的“忘我”,也是不可缺少的。艺术家创造艺术形象离不开移情,那么他们创造的艺术形象中所包含的自然景物(或者说“意象”),对于欣赏者而言就是移情的客观对象。李白的诗《独坐敬亭山》:“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惟有敬亭山。”这里面的境界,欣赏者若不把自己的感情投射进去,就很难心领神会。再如一些风景画、山水画,欣赏者不将情感移入画面之中,那也是不能欣赏到其中的妙趣的,更不会引起感情上的共鸣了。

产生共鸣需要具备必要的条件。这就是艺术作品的艺术形象必须是鲜明、生动的,而且是真实、典型的。这要求艺术家有高超的表现技巧和概括生活的能力,越是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就越能抓住欣赏者,越是真实、典型的艺术形象就越能征服欣赏者。此外,艺术作品的精神、情感必须是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其思想内容要有一定的永恒性,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从欣赏者的角度来说,共鸣的产生需要有适合艺术欣赏的心境和情绪。比如穷人就会对《白毛女》产生共鸣,而吃饱喝足、舒舒服服听流行歌曲的人是不会那么同情杨白劳和喜儿的。因此说,欣赏者的心境和情绪与个人的命运以及社会的、时代的内容有关。生活中遭遇不幸的人容易对悲剧产生共鸣,正想复仇的人就会对复仇故事产生共鸣。恰好处于相应心境和情绪的人在欣赏艺术作品时共鸣就会十分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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