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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对农村居民是一种保护

 濮山才子 2020-08-18

​明确!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对农村居民是一种保护

农业洞察家

08-1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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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我国农业部刚出台了一项通知,是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其中着重提到了“一宅一户”以及“户有所居”这两大政策。从这则通告可以看出,我国正在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加快形成完整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宅基地这一概念在近几年频频被提起,这名词的概念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农民专门用来盖房子的土地。而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再加上相当多一部分农民进行户口迁移,迁入城镇户口,出现了很多宅基地空置现象。所以在各地政府的推动下,推出了相关的政策,有偿征收部分闲置不用的宅基地。而在这种大趋势下,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接下来的篇幅中,笔者会结合搜集到的资料以及自己的理解,浅谈各位会遇到的问题。


民众对宅基地概念理解不明确


宅基地最重要的一个概念是村民具备的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从本质上来说,是具有福利性质的。通俗一点来说,只要村民户口没有迁出本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分子,那么宅基地就算是组织提供的一种“福利”,这种福利具备着社会保障功能。但在许多村民看来,国家分给他们这块地,这块地就是他们的。


这种概念上的混淆,导致了许多村民之间矛盾的发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宅基地继承”一说。不具备所有权的土地,是不能进行继承的。所以有着很多已经迁出农村的孩子,在父母去世之后,非要跟村里要他们自己的宅基地。从法律上来讲,在宅基地上建立的房子,是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但这有一个前提,宅基地只提供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已经迁出农村户口的儿女是不具备使用权的。所以不仅分不到地,还需要在限定时间里把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从情理上来讲,这种做法未免太过无情,但法律不是一个情字就能概括的,因为这样能帮助我国宅基地管理制度变得更加完善,也只有这样,我国农村居民的权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


部分村民存在恶意买卖宅基地现象


我国早在前几年,就明令禁止城镇用户到村子里购买宅基地,这样做是有原因的。城镇在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利用已经到了一个饱和状态,农村的大量宅基地,成了部分房地产眼中的“香馍馍”,同时由于房价贵,部分经济条件难以支撑买房的城镇居民也看中了农村的低房价。


国家之所以要管制这些情况,是因为宅基地本质是国家无偿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其目的是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是给农村居民的一种福利政策。


所以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农民的财产权,财产权包含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并未赋予给农民。近些年来国家提到的自愿退出宅基地换取补偿,也并不是补偿的财产权,而是对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补偿。


总的来说,法律不允许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而设计的初衷也是为了避免城市人“降维”竞争本属于农村的权利。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桂华指出:城里人下乡买宅基地既不属于保障性质也不属于改善性质,它是属于比较少的个人“享受型”需求,且买卖过程中隐患较多,不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环境。


当然,城里人在特殊条件下可以申请租赁农村宅基地,但前提是:允许你用宅基地带领农民致富,但禁止购买宅基地用作自己享受的场所。


而国家允许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这里的并不是指出售,而是使用权的转让,这是考虑到部分村民的特殊情况。例如一家多个子女,并且都要在村里生活发展,那么靠分配的宅基地肯定是不够的。如果此时村中有另一个家庭,儿女较少,或者是其他情况,有闲置不用的宅基地,那么这两家人就可以进行宅基地交易,这有利于农村住宅方面的平衡。


但目前存在一种村民之间的宅基地恶意交易,尤其多发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旁边的村落里。有着部分村民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其他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权。他们这种行为的本质类似于李嘉诚当年炒地皮的行为,先用资本买入大量地皮,再进行开发或者坐等土地升值。


但这种几十年前就已经被用过的套路,是否适用于当前的宅基地市场,这个答案暂时不能得知。但光从这种行为上来看,这套交易准则是适用于商品房的,违背了农村宅基地的社会福利属性,所以笔者称这种行为为恶意交易。国家在近几年发布了“一户一宅”等政策,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部分恶意交易的发生,但仍有人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到各路亲戚名下,也能有效应对国家的管控。


农民抵触征地政策


在去年,雄安新区政府发布了有关征迁安置工作的公告,其中在雄安新区征迁的土地,按每亩12万元的价格去征收。这引起了许多网民的热议,认为这些钱给得太少了,折合算下来才180元一平米,这跟雄安新区的房价根本不符合。


其实这也反映出一个问题——民众对征地费用不满。许多农民兄弟在前几年,都在眼巴巴的盼望政府过来花高价把他们的地拿走,正好他们拿这笔钱去城市里买个房子安家,但政府最终征地时的价格远低于他们的预期目标。


其实这是民众对于土地市场的误解导致的。


城市的房价之所以高,不仅是单纯的城市的房子就贵,有的地方县城还能卖到一两万一平,而有的城市则均价在八九千。这是因为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多方面因素,会导致这个地区的房价处于高价位。但即使是挨着城市的农村,也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连成熟的产业链也不具备,国家开出来的征地费用,是根据多方面因素考量的,但绝对是能做到公正二字。但在部分民众眼里,政府征收他们的地方就是用来盖楼盘的,所以一定要给到与楼盘一样的价钱,最起码够在当地买一套楼。


但笔者上文也提到了,城市的房价不仅是楼盘决定的,还有多方面因素,并且政府并不是会把所有征收来的地,都用来开发房地产,绝大多数都是开设工厂、食品加工基地等。为的是把成熟的产业带入到村镇里来,带动村镇的经济发展。至于开发楼盘的,多的是一些离城市特别近的城中村地区,以及一些海景地区,这些就具备了开发房地产的条件,所以征地费用会相对高一些。但不是所有的村镇土地都适合开发房地产,所以在这一点的认识上,部分民众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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