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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通报查处20个典型违法医药广告案件之三

 生机饮食养生 2020-08-19

案件十一:吉林市域之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发布“祥康茶、精正胶囊、博医堂、益菌堂”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中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广告用语,宣传以讲师开出的偏方配合上述保健品对改善患者的症状有显著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4万元、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0万。 

案件十二:广州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广播频道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含有“我们会检测到你的激素水平,然后我们把病根、病情通过NK360检查,十来分钟查处结果,这两个问题可以同步治疗…第二部,依我们德国进口的HDP双向治疗仪,可以点对点……可以快速温经活络,活血化瘀……”、“……经过大量的临床验证,不仅有效地治疗高度近视并发症,而且对高度近视都有确切的疗效……”、“取材自天然的内蒙古大草原……药材地道,药性纯正,药用价值极高……”以及利用医生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9.06万元、罚款9.0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12万元。 

案件十三:北京德胜门中医院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五行靶点止痫疗法、五行综合疗法-终结癫痫病的根本”、 “引领癫痫治疗的全新理念,铸就万名患者的康复佳绩”等保证治愈内容,使用患者、医生形象作疗效证明,虚构 “该医院为全国皮肤病诊疗基地”、“北京德胜门中医院北京脑科医院,癫痫病研究治疗中心”、“中西医结合委员会会员中医药学会会员”、“诊疗技术为国家卫生部权威认证”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四:长春九龙泌尿外科医院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以顶置、滑动图片等方式,宣传该医院为“吉林省卫生厅批准建成”、“国家三级医院标准配置”、“中国香港商会定点福利医院”、“北京三甲名医吉林省指定会诊中心”、“协作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首都医科大学、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北京总医院”、“连续4年蝉联最受欢迎男科医院”、“临床治愈数万例男科患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亲诊”、“问鼎中国男科最高成就”、“贾金铭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李树昆参与主持七五攻关项目,官景印是南非华人医学会秘书长、首批被录入中国名医大辞典专家”、“全国十佳重点男性专科医院”、“国家首批三甲标准专科医院”、“2007-2008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医院”等内容,均没书面证据能予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印象、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五:成都君康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该医院 “在短短几年间,已成功为10万例疑难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解除了痛苦。2012年省卫生部授予我院西南哮喘疾病研究基地,成都君康医院率先采用国际领先技术----国际VV超微创激光团锁术,利用激光热能效应精确定位,使血管闭合和纤维化修复,以达到彻底治疗目的,该疗法已被国家列入医学临床推广应用,其特点只需一次治疗,不开刀、恢复快、无疤痕、安全无痛”的内容,无相关数据和资料来证明其真实性,给消费者产生误导,属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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