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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农村禁止建房?宅基地迎来大动作,做这三件事后果严重

 濮山才子 2020-08-19

《左传》上记载了二千六百多年前北方平原上的一幕情景:春秋时期,晋公子重耳和他的随从在逃难途中,经过卫国,卫文公没有以礼相待。他们从五鹿经过,向乡下人讨饭吃,乡下人给他们土块。重耳大怒,想要用鞭子打那个人。狐偃劝他说:“这是上天赏赐的土地呀!”重耳于是磕头致谢,收下土块,装在车上。

重耳便是后来中国春秋时期大名鼎鼎的——晋文公,他即位之前颠沛流离十九年,历经磨难。当上国君后文治武功卓著,成为春秋五霸中第二位霸主,开创了晋国长达百年的霸业。如果这样说你还是不了解他,那成语“退避三舍”和节气“清明节”总该知道吧,都为他所创。重耳面对农民手中的土块叩拜,说明在他们心中,土地就是皇权的象征,是至高无上的。

而在农民心中,土地的地位更是自然不言而喻。拥有土地之后,中国人讲究“安居乐业”,只有先把居室安好了,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和心思去经营自己的事业。但凡哪个朝代能得一句“安居乐业”的评语,那一朝的君王便可称得上是“明君”,受万世称颂。

我国历来是个农业大国,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民的安居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正是规定了宅基地的法律效力,保证了农民安居的权利。

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土地,也是最基本的保障资源,只要是村集体成员都可以申请一块宅基地盖房。但是在以前,我国对农村的土地管制并不严格,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方面也出现了很多违规乱象,这些年以来在农村,人和土地之间的积怨越积越多。

因此,农村、农民都急需一场改革。农民朋友除了要知道新政策中的一户一宅以外,那么如何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流程呢?对于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村振做了一些整理,希望能帮助农民朋友。

在申请宅基地之前,我们先看看

一、2020年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流程?

申请宅基地的前提是,村里要有空闲的宅基地才可以!所以在申请之前一定先到村里去了解一下实际情况。

1.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宅基地首先要提供书面申请,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提交给本人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小组讨论、小组范围公示。

2.公示之后没有异议之后,继续提交给村委会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

3.乡镇一级政府单位进行审批!

4.审批成功,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农户在宅基地建完房后,还需要有乡镇组织部门进行验收,合格之后可以出具《农村治安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

6.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三、需要准备的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申请报批分为两种情况: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四、2020年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以河南省为例: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五、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六、“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2018年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八、农村简易房、临时性建(构)筑物能不能登记?

农村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没有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一般不予登记。

九、宅基地批准使用后一直未办理登记,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请登记?

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

十、关于宅基地,最后还有三件事提醒农民朋友要谨慎

1、随意的迁动子女的户口。如果将户口外迁,子女也随之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子女以后只能使用房屋(维持现状),不再具备继承宅基地的资格,所以这样以后会很麻烦。

2、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之后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

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以进行有偿的交易。这种本村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必须通过村集体所有成员同意,并且转让双方都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领原则。而对于转出方来讲,将自己宅基地转出去之后,就等于放弃了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后想要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则不可能审批通过。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不然以后自己想要再申请新宅基地是不可能的了。

3、宅基地不确权就随意拆除原房屋或新建房屋。在未完成土地确权前,农民最好别拆除原房屋,以防确权未能完成。如果没有确权就直接拆除了,可能就会面临确权不能办理,宅基地上又没有建筑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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