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证监会对事务所的处罚涉及底稿内容的有18家。主要类别有: (一)底稿记录不完整 18家涉及审计工作底稿被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9家是因为底稿记录不完整而被处罚。例如,深圳鹏城在对北生药业2004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审计过程中,对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九洲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盛世康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北生药业主要工程承包商与北生药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过核查。深圳鹏城审计工作底稿中,没有记录或者说明审计人员向北生药业了解、询问九洲济康和盛世康健股东的详细情况,以及上述两家公司与北生药业实际关系的材料。 审计工作底稿不应只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简单抄写,而应当对执行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以及最终得出的审计结论进行记录。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一部分重要原因是由于未按照要求执行审计程序,一部分则是由于在编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1)在审计工作完成之后编制工作底稿,容易遗漏或遗忘执行审计工作的细节,不能完整记录工作底稿; (2)利用他人执行的审计程序但未能复核,出现记录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3)对搜集的审计证据未能编制索引号或索引底稿时未能核实,索引至空白底稿; (4)编制人、复核人、日期未填写或错误填写; (5)审计程序表用错版本或随意删减; (6)对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判断分析过程未进行记录; (7)审计结论漏填,即未能形成审计结论。 (二)工作底稿记录不实 在利安达(连城兰花)的审计处罚案例中,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经销商走访工作总结和审计总结等均显示对经销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执行询问、观察、记录、拍照等审计程序。但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上述实地走访的相关记录。项目组对前述底稿中记录的经销商进行现场观察验证,但未对经销商进行访谈,项目组也未对连城兰花其他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 工作底稿记录不实主要是对未执行的审计程序在底稿中进行了描述甚至杜撰,例如对于抽取的样本进行检查时,当发现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随意更换样本以避免扩大样本量。 工作底稿记录不实的问题,需要依靠对项目组内的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以及认真执行项目组的各级复核。 (三)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证据相互矛盾 在审计工作中,不同的项目组人员会在执行不同的审计程序时获取相同的审计证据,或是获取的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勾稽。因此,对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证据梳理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对细节的把握。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对问题的描述逻辑不严格,因果关系不明确,存在表面化的现象。一是只注重罗列问题,缺乏逻辑思维、因果分析和归纳提炼。二是书面表述不通顺精练,重点不突出,增加了阅读难度。 具体常见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情况包括: (2)不同审计工作底稿中获取的同一审计证据之间相矛盾。例如不同科目审计中,从被审计单位不同部门处获取同一份协议中的签约日期不一致。 (5)审计底稿中记录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不相关。 (6)审计结论与审计说明描述相矛盾。例如,中审华对天目药业子公司黄山薄荷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审计底稿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有关“审计说明”已经判定相关经济业务实质是加工业务,但仍未对公司总额法的会计处理提出异议,做出了“经审计后无调整事项,发生额可以确认”的审计结论。 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唯一能证明尽责并用以免责的是完善的审计工作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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